撰文| 巫英蛟 刘虎
168天留置结束后,卞玉叶瘦了60余斤。这个曾在江苏农信系统工作42年的银行董事长,在张家港一处留置点里,每天从早晨6点坐到午夜12点,被要求长时间保持固定姿势,还曾遭遇反铐、捆绑、低温冻罚、限制饮水和睡眠等对待。办案人甚至曾逼其自扇耳光,单次最多达800余下。
但真正击溃他的,可能不是这些。卞玉叶被留置三个多月后,办案人员再次通知其女儿前往“配合询问”。当时,其女儿正在哺乳期,最小的孩子尚未满周岁。这一次,她直接被留置。
留置点位于张家港市机关食堂院内
“她被关在14号房,她父亲在6号房。”据蔡秀珍(卞玉叶的妻子)回忆,卞进被留置的当天晚上,在6号留置室里,卞玉叶看到了女儿的留置材料和视频,被告知,女儿的命运取决于他的供述。
在女儿被留置之前,卞玉叶基本没有作出有罪供述,并多次拒绝在笔录上签字。女儿被留置后,他的供述开始发生变化。2026年8月,卞玉叶在张家港市法院受审,其被控贪污1590余万元、违法发放贷款3500万元。
01
强势银行董事长的另一面
卞玉叶生于1965年2月,高级经济师,曾任江苏大丰农商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并当选盐城市第九届人大代表。在盐城金融圈,这个名字一度颇有分量。
他的职业生涯几乎与当地农信系统的发展同步。早年,卞玉叶长期供职于射阳农信系统,先后担任射阳农信联社党委书记、射阳农商银行董事长等职。2013年,他调任大丰农商行董事长,直至2023年卸任。。
大丰农商行成立于2011年,由江苏大丰农村合作银行改制而来。卞玉叶掌舵期间,这家地方农商行持续向外扩张,分支机构增至44家,业务版图延伸至盐城市亭湖区等地。
卞玉叶离任时,大丰农商行总资产接近600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2.65亿元、净利润5.03亿元。大丰区内存贷款总量和市场份额多年位居第一,纳税额多年位居盐城银行业前列,普惠金融服务覆盖大丰区近200个行政村、16.65万户农户,金融科技改革经验一度吸引全国多家农商行前来学习,并获评“全国文明单位”等20多项称号。
卞玉叶本人也先后获得江苏省劳动模范、盐城市“年度金融人物”,以及2017年、2019年、2020年度“盐城市杰出企业家”等荣誉。
卞玉叶
家属称,卞玉叶任职期间,曾推动大丰农商行较早建立内部廉洁管理制度:干部员工收到无法当面退还的礼品,要统一上缴、登记、集中保管,他自己也不例外。其女儿和女婿在接受采访时回忆,卞玉叶办公室旁边甚至专门有一处地方,用于存放别人送来、暂无法退回的礼品,由行里纪委负责登记统一处理。
据说曾有人给卞玉叶送礼被拒后恼羞成怒,竟当面指着他的鼻子大骂,质问他“不收是不是看不起人”。卞玉叶没有争辩,只是一笑了之。
家属称,无论是基建工程、办公用品采购,还是科技项目、招投标,只要有人试图通过领导“打招呼”指定合作企业,卞玉叶通常都会拒绝,坚持按照正常程序办理。在他们看来,这种性格帮助他守住了一些边界,却也使他在复杂的金融系统内部得罪了一些人。
工作之外,一些员工讲诉了卞玉叶不为人知的另一面。
2018年6月,大丰农商行员工高某莲被确诊患有白血病。突如其来的重病和高昂的治疗费用,一度令其家庭陷入困境。得知消息后,卞玉叶牵头组织全行员工捐款,并多次打电话询问病情。
“他对我说,‘你安心治病,有什么困难,行里想办法帮你解决。’”高某莲回忆。
那年冬天,卞玉叶到她租住的房屋看望。得知她感冒,又发现客厅没有空调,他当即叮嘱:“你这个病,千万不能感冒。”随后联系人员,很快送来一台空调。
2024年底,高某莲又意外接到卞玉叶的电话。彼时,卞玉叶已经卸任,却仍在电话中询问她的身体情况。“我万万没有想到,他退居二线后,却依然惦记着我这个患病的老员工。”
这样的事情还有很多很多。“我曾经抱怨他”,蔡秀珍说,“员工的事管那么多干嘛?”他说:"能帮就帮。大家都不容易。”
在家属和一些旧部眼中,卞玉叶并不是一个性格温和的人。他脾气急、要求高,对下属严厉,对自己同样苛刻。遇到他认为不合理的事情,也很少选择妥协。其女儿评价父亲:“他的缺点就是脾气不好。对上级的无理要求,经常拍桌争执”。
“他太较真儿,得罪了某些高高在上的领导。”在其家人看来,这份“不识时务”,为卞玉叶此后的命运埋下了伏笔。
02
“你女儿的命运,取决于你的供述”
2025年8月27日,卞玉叶在家门口被江苏省监委人员带走。此后168天,他被异地留置在张家港市纪委樟园留置点。
这168天里究竟发生了什么?直到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律师得以阅卷后,家人才逐渐知晓。卞玉叶后来也对留置期间的遭遇作了详细描述。
卞玉叶称,刚进入留置点不久,办案人员便将压力指向了他的家人。据其陈述,办案人员龚建飞、潘刚等人曾多次以留置女儿卞进、查封冻结家庭资产、追究其他亲属责任相威胁,并说过“不老实交代就家破人亡”“拒不认罪就让你女儿终生无法正常生活”等话。
彼时,其女儿与丈夫长期在北京工作生活,与父亲一年也见不了几次,最小的孩子尚在襁褓之中,她本人仍处于哺乳期。
据蔡秀珍回忆:女儿前期曾经有一次配合询问,办案人员江苏省联社纪委工作人员王心宝曾向女儿展示其父亲下跪的照片,并告诉她:“你父亲积极悔罪,配合组织已经交代了全部的罪行,你赶紧把你们家的事情全部交代。”女儿事后说:“当时我使劲掐住我的大腿,才忍住不哭,我认为他们是想要我哭来威胁我爸。我相信他不会犯罪!”卞玉叶事后回忆:“我向他们下跪,求情,是希望他们能放过我女儿!”
然而,在卞玉叶被留置三个多月后,办案人员突然再次通知她前往配合询问。夫妻二人没有多想便从北京赶到了张家港,丈夫在门外等候,她进入后不久,一纸《留置通知书》摆到了面前。
她也失去了自由。此后35天,父女二人被留置在同一处院落,却彼此无法见面。一直到2026年2月春节前,办案人员才告诉卞玉叶先把女儿放掉,如果到检察院不认再把她抓来,春节都不能在家过。
进去的第一天,办案组长龚建飞拿了一段父亲的视频给他,说父亲交代组织要好好教育女儿,卞进却听出了父亲的哀求:“她刚生完孩子,你们不要抓她,最多一周,再多她这个小家就要散了。”
女儿后来才知道,父亲在6号留置室,她在14号。
留置期间,女儿身边看护人员携带的对讲机,让她得以断断续续听见另一间留置室里的情况。按照要求,被留置人员坐在凳子上不能靠墙,也不能低头。其女儿称,自己所在房间相对宽松,偶尔还能靠一下墙,但她经常从对讲机里听到监控人员提醒:“6号不可以低头”、“6号不可以靠墙”、“6号不可以活动”。
她由此判断,父亲受到的管束远比自己严格。办案人员前期一直对她强调:“我们对你父亲很好”,而在后期却对她说:“我们都放弃你爸了。组织是为他好,但他陷在自己的思维里,就是不听。”
卞玉叶在书信中对这种“不听”的代价有更具体的描述。他称,自进入留置点后,自己每天从早晨6点至午夜12点,需要连续18个小时保持固定坐姿,不得起身走动,也不能随意改变姿势。
2025年8月28日、9月18日、9月28日和9月30日,因坚持自己的说法,办案人员曾指使看护人员将其双手反铐、按倒在地,再用约束带捆绑身体。反铐和捆绑造成其双腕严重挫伤、大面积淤血,两个月后仍未痊愈。长时间固定坐姿还导致臀部溃烂、腰椎受损。
卞玉叶称,留置期间,他每天睡眠不足6小时,夜间还会因“睡姿不规范”等原因被叫醒两三次。长期睡眠不足后,他逐渐出现意识恍惚、记忆混乱甚至幻觉,正常判断和表达能力受到影响。
按照卞玉叶的说法,他每天只能得到少量用于服药的饮用水,口渴时甚至只能借上厕所的机会偷偷喝自来水。天气转冷后,他的棉袄、棉裤等御寒衣物又被收走,留置室内却长时间开启空调制冷。
他称,室温最低时不到9摄氏度,最长一次持续9个小时以上,身体多处因此生出冻疮。
即使发烧、身体明显虚弱,讯问仍未停止。办案人员曾让十余名工作人员围在其身边,通过近距离吼叫、喷烟气等方式施压。还曾要求他自扇耳光,单次最多达800余下,并对其罚站、罚跪,限制如厕、洗澡、洗衣、剃须和修剪指甲。
168天后,这名留置前体重接近250斤的老人,体重骤降了60余斤。但在卞玉叶和家属看来,真正令他难以承受的,并不仅是这些身体上的折磨。而是女儿。
据卞玉叶陈述,办案人员曾向他展示其女儿被留置的材料和审讯视频,并明确告诉他:“你女儿的命运,完全取决于你的供述内容。”
他称,办案人员要求其按照指定内容认罪,否则将从严追究女儿的刑事责任,甚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父亲被告知女儿的命运取决于他的供述;女儿则被告知父亲已经“认罪悔罪”。父女被分别留置在6号和14号房间,彼此看不见,却又同时成为施加在对方身上的压力。
其女儿因在留置期间遭受持续精神施压。解除留置后,她长期无法恢复正常工作和生活,出现严重抑郁及轻生念头。家中还有两个年幼的孩子,一个11岁,另一个仅1岁,其身心状况恶化后,整个家庭的生活和抚育陷入困境。
据辩护律师介绍,在女儿被留置之前,卞玉叶坚持称有关房产事项属于银行集体决策、本人并没有从中获取非法利益。但其相关陈述经常被制止或不予记录;同步录音录像中的回答一旦不符合办案人员要求,有时便会中止录制,再重新开始;一些笔录并非根据其当场陈述如实制作,而是事先形成文字后要求本人签字捺印。
然而,自女儿被留置之后,他的供述开始发生变化,并最终“认罪”。
03
两项重罪指控与一连串程序争议
江苏省监察委调查终结后,以卞玉叶涉嫌贪污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于2026年2月11日将案件移送张家港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方指控:2016年至2019年9月,卞玉叶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购买北京、盐城两处房产,通过隐瞒实际持有人、抬高价格等方式,让银行高价回购或租赁,共计侵吞公共财产约1590万元,另有40万元未遂。此外,还指控他违法发放贷款3500万元。
办案机关对卞玉叶本人的银行流水、房产、理财,连同其亲属账户,做了全面彻底的核查。
查完之后,没有找到任何一笔和这两笔房产交易相关的个人获利。指控贪污一千五百多万,实际一分钱未收。
张家港法院
2026年8月26-27日,张家港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辩护人王发旭指出,该案存在严重程序违法情形。
首先,案件涉嫌贪污金额巨大,且涉及地方金融系统、多家单位及重大职务犯罪事实,却由基层法院一审,其管辖层级与案件重大、复杂程度不相匹配。
其次,检察机关曾提前介入监委调查,审查起诉期间检察官又与监委办案人员保持案件沟通。辩护方据此申请相关检察官回避,但未获支持。
此外,辩方还对该案的公开审判、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及关键证据调取程序提出异议。其称,卞玉叶在留置期间遭受长时间讯问、限制饮水、低温冻罚、疲劳审讯及以近亲属相威胁等情形,且部分讯问中途停止同步录音录像,但法院并未依法启动充分的非法证据排除审查;多名关键证人的书面证言被指存在诱供、指供及相互矛盾,却未被通知出庭接受质证;辩方申请调取卞玉叶留置期间完整同步录音录像、12名证人询问录像、数次重要会议原始录音及其他关键材料,也大多被驳回。
辩方据此认为,从管辖、回避、公开审判,到非法证据排除、证人证言审查和关键证据调取,该案程序性争议并非孤立存在,而是贯穿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多个环节,已经实质影响卞玉叶的质证权、辩护权及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指控,则与汉某集团有关。检方称,2020年9月至2021年12月,卞玉叶在明知汉某集团资金链紧张、部分贷款已被认定为不良的情况下,仍干预授信审批,授意下属拆分关联企业授信、规避集团统一授信管理,推动大丰农商行向两家关联公司发放三笔贷款,共计3500万元。截至案发,上述贷款尚未收回。
04
集体决策还是个人犯罪?
对于两项指控,辩护律师均作无罪辩护。
首先,对卞玉叶是否具备贪污罪主体身份提出异议。大丰农商行并非国有控股企业,卞玉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与银行签订劳动合同。律师认为,江苏省联社对其任职进行提名、备案,并不等同于刑法意义上的“委派”,因此其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本身即存在争议。
关于北京房产,辩方称,当时银行急需在北京购置房产用作经营网点。但受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客观限制,银行没办法直接出面买,经会议讨论后决定由个人先行代购,之后再由银行买回。
卞玉叶弟弟与刘某共同出资,代为买下了这套房子。这一点有银行会议记录和各项在案证据可以证实——确实是银行委托代买,不是卞玉叶个人预谋购房。后来政策发生变动,设立网点的计划被迫取消。银行按照原价把这套房产回购了回来,支付的回购款仅仅只是退还了当初投入的原始本金。
检方根据事后价格认定,认为回购时房产市场价值明显低于购入价。辩方则质疑:该价格认定所选参照物,与涉案房产在位置、楼层和物业形态上差异较大。辩方当庭称:“我这里有53页的材料质疑你的价格认定”。并且,明确有一份2023年的评估报告证明,回购时该房产估值远高于购入价。
辩方还提出多份证据证明所有决策均系行内集体决策。所有购房材料和档案均在大丰农商行存档,而非由个人保管。
银行是否实际遭受700余万元损失,存在巨大争议。
关于盐城伍佑支行房产。这套房子,是为大丰农商行在盐城新设异地支行准备的网点。当时房主坐地起价,银行工作人员前后谈了半年,始终谈不下来。而监管部门对新设网点有严格的时间要求,完不成就要错失设立资格。万般无奈之下,由他人出面对接完成了购房,最终成交价格高于正常市场行情。多出的这部分,以租金的名义拨付,经由他人账户全部转给了房主。没有人从中截留一分,卞玉叶同样没有从中获取任何好处。
辩护人当庭提出,这笔交易里真正拿到好处的,是银行和开发商:银行赶在监管要求时限之内落地了网点,拿到了宝贵的异地支行经营资质;同期有另外一家机构因为找不到合适房源,最终没能成功设立支行。溢价多出的收益,全部落入开发商手中。
卞玉叶在庭审中说,"伍佑支行设立至今,已为银行创造超过 2.5 亿元收益。"为什么当时大家要一次次开会,不管多少钱都要把它买下来?不就是为了拿到一张异地支行的金融牌照吗?"
张家港看守所
律师据此认为,即便两次房产交易存在程序或资金安排上的瑕疵,也应首先查明其究竟属于银行经营中的代购安排,属于集体获益,还是卞玉叶借机非法占有公共财产,不能仅凭价格差额直接认定贪污。
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起诉书》所称3500万元实际由三笔不同时间、不同借款主体的贷款组成。辩方称,每笔贷款均经过完整的审批流程。卞玉叶在其中一份材料上仅签有“备案:已阅”。风险处置专题会上,他说:"请章行长,你们研究研究怎么办。"
辩方认为,这句话恰恰说明最终决策仍由行长和经营层作出,而且卞玉叶提出的金额及部分风控要求,后来也未被完全执行。不能因为他是董事长,就将贷款调查、审批、发放及贷后管理等全部责任算在他头上。
庭审最后,卞玉叶自我陈述称:自己从没有谋取任何个人利益,“都是为了给大丰农商行争取发展机会”。
谈及违法发放贷款罪指控,卞玉叶则表示“让人不可思议”。在他看来,企业家为社会创造财富、提供就业,是值得尊重的群体。银行在企业暂时遇到困难时提供支持,本就是金融机构应当承担的职责之一。否则,以后企业稍微出现一点困难,还有谁敢出手相助?
其辩护人认为,两项指控最终都落到几个最基本的问题:两处房产的投资究竟是卞玉叶本人谋取私利,还是多人知情的银行代购?3500万元贷款究竟由董事长一人决定,还是银行经营层依照内部流程作出的集体决策?房产后来出现价格争议、企业后来形成不良贷款,又能否反过来证明卞玉叶在数年前作出决策时,就已经具有犯罪故意?
05
一场因拒绝“打招呼”引发的案件?
如果卞玉叶没有贪污,也没有违法决定发放贷款,那么,这起案件为什么被立案?
其家人将矛头指向了现任江苏农商联合银行(原江苏省联社)党委书记、董事长胡建斌。
2015年6月,他从华泰证券进入江苏省联社,任副主任。
据家属讲述,原大丰农商行盐城业务管理部总经理郑晓波,曾是胡建斌希望卞玉叶“关心”的干部。胡建斌曾通过信息、递条子等方式向卞玉叶“打招呼”,希望郑晓波获得提拔。卞玉叶考察后认为,其职业品行及专业能力不适合相应管理岗位,因此没有按照这一要求办理。
笔者获得的相关证据,也印证了卞玉叶家属的说法。
2019年6月,郑晓波因参与客户非法集资、违规借贷等问题被大丰农商行开除。2021年3月,他又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在家属看来,郑晓波后来出事,恰恰说明了卞玉叶当初拒绝提拔他的判断有预见性。
家属认为,人事问题只是双方矛盾的一部分。在银行基建、科技项目、办公用品采购以及招投标等事项上,也曾有上级领导“打招呼”,希望大丰农商行与特定企业合作,卞玉叶同样拒绝,坚持按照正常程序办理。
卞玉叶与江苏省联社部分管理人员之间,也曾因员工处分、检查审计以及人员提拔等问题发生过冲突。家属称,尤其在大丰农商行推进上市期间,卞玉叶多次与省联社纪检、审计人员发生争执。临近退休交接时,他又对上级希望由时任行长章勇接任董事长的安排明确表示反对。
换言之,在其职业生涯后期,卞玉叶与上级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并不融洽。2023年3月,胡建斌重回江苏省联社担任主要负责人后,江苏省纪委派驻省联社纪检监察组与盐城市纪委监委开始对卞玉叶进行调查。
调查范围很快从卞玉叶本人扩展至他的亲属、大丰农商行股东、贷款客户、合作伙伴等多人。这一轮调查持续了相当长时间,但盐城市纪检监察部门最终没有对卞玉叶立案。
卞玉叶获得的的各种荣誉
然而,事情并未就此结束。此后,有关线索被继续上报,案件转由江苏省监委提级办理,直到2025年8月27日卞玉叶被采取留置措施。
在案件进入刑事程序后,一些“老熟人”出现了。郑晓波,后来成为案件中的重要证人。
这尤其体现在汉某集团贷款问题上。在案涉3500万元贷款发生之前,汉某集团已经从大丰农商行获得过数额接近1亿元的贷款。而这些早期贷款的调查、审批和发放,主要由包括郑晓波以及时任相关的贷款授权审批人员参与。
相比之下,家属称卞玉叶此前并不认识汉某集团实际控制人,也没有证据显示二人存在私人经济往来。企业出现经营风险后,卞玉叶才以董事长身份参与风险处置。
因此,一个问题始终困扰着他们:直接参与企业早期贷款调查、审批和发放的人,后来成为指证卞玉叶的证人;而原本并不直接负责具体放款的董事长,为什么最终被认定为违法发放贷款的主要责任人?真正犯罪的人“不了了之”,努力工作的人“欲加之罪”?
卞玉叶最后陈述说:“想不到我一生中还会有张家港的这段经历……我确实是一个工作事业心极强的人,每时每刻都在追求第一……几十年如一日,从来不放松自己,做事只要出于公心,即使有些事做得不规范或做错了,也有容错纠错的机制,否则谁敢做事。就会出现‘洗碗越多,摔碗越多’,‘宁可不做事,千万不出事’现象。我们作为独立法人机构,都是集体决策的正常的工作,却被颠倒黑白,本末倒置,身陷囹圄……如果大家都在混工资混日子,浑浑噩噩就如行尸走肉虚度一生,实在没有生存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