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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曰语云(ID:Lzkj328)|出品
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李超法官,在法院办公室辱骂当事人事件,在舆论发酵两个月之后,引起重庆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
9月24日下午,两江新区法院督查室致电宾曰语云,说李超辱骂当事人的事,督查室向法院领导进行汇报后,领导非常重视,专门安排让我把李超骂人的电话录音原版音频邮寄到法院。
我问督查室工作人员,李超骂人的音频,他们能听出来不能。这位工作人员说,“领导说听原版的最好”。
宾曰语云:哪个领导?
督查室工作人员:法院领导。
宾曰语云:这么长时间了,对李超骂人法院都没个态度吗?
这位工作人员说,领导说把原版录音提供过去,大家共同听听,由领导来把关,把了关再说。
宾曰语云:法官辱骂当事人这是非常严重的事情,这个事情已经引发舆情了,网上文章那么多,如果放在其他地方早就回应了。李超判案都能不按法律来,而是听听书记员怎么说,旁边人怎么说。我让很多川渝的朋友听了李超的录音,大家都说李超在骂人,骂很难听。
这位工作人员说,领导也想听听原版的,更真实,让我尽快把李超骂人的原版录音提供过去。这位工作人员让我相信,他也是根据领导安排与我联系的。
当问到是哪个领导时,工作人员说是法院领导。
在回答“一把手院长是否知道这件事”时,工作人员说“都知道,主题都汇报过。”
针对李超法官辱骂当事人一事,9月1日,宾曰语云先后向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督察室和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室进行了举报。
两江新区人民法院督察室工作人员回应称,会汇报给领导,安排核实了解情况。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室陈玲主任明确表示,会对情况进行了解,做出相应处理。
事情的起因是,今年上半年,我和澎湃新闻、城市青年网、记录刘杰等多家媒体、自媒体,输了一场名誉权官司。据李超法官自己说,这些案件全部是由他负责阅核的。
这明明就是一起枉法裁判。一审合议庭人员组成根本就不合法。案子一审第一次开庭的时间是2025年7月15日,主审法官是前渝北区法院民一庭的王京法官。
直到庭审结束13天后的7月28日晚上将近8点,渝北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李超才代表法院第一次电话通知我,说何某某提出让王京法官回避,报给领导之后,领导决定让王京回避。李超法官告诉我,何某某提出回避申请,他们在庭审结束13天后口头通知我,符合民诉法第48条的规定。
到了二审环节,直到庭审结束,都没有见到《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我在三日内向主审法官、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赵志强和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暨程序违法异议书却被驳回。驳回的理由是不符合民诉法第48条规定。
这显然与他们对外宣传的“1234”的适法统一机制,背道而驰。7月8日下午4点多,李超法官告诉我,回避申请是当时的院长符虎批准的。
李法官说,他只是接手案子。当我告诉李超法官他们违反民诉法48条规定,合议庭人员组成是不合法的时候,李超法官说,他们是三个人组成的。这个(理由)很奇怪。民诉法第48条只说“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无论你合议庭是几个人组成,哪怕是三万人组成,何某某在法庭辩论终结13天后提出,符合这个规定吗?
我的问题还没结束,李超法官就急着挂电话,几乎是在挂电话的同时,他的嘴巴里冒出一句国骂。
李超法官骂人后,我询问了川渝两地的多位朋友,他们都说,“嘛喇格璧”是侮辱性的言辞,李超法官侵权了。
但骂人事件已经过去两个多月了,李超法官一直拒绝道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二条要求,担任法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第二十条规定,法官“因违纪违法不宜继续任职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如果对党员的相关言行不加以纪律约束,“会带来不良示范效应甚至引发负面网络舆情,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和党群干群关系”。
李超的行为,同时触碰了多条红线:
违背公序良俗。一名党员法官,在正式工作沟通中爆粗骂人,严重违背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造成恶劣影响。录音传播后引发全网关注,严重损害了法官群体形象和党的形象。
言行不一。对天发誓后十日改口,暴露了“两面人”的本质。
(作者:宾语)(宾曰语云微信公众号:lzkj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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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夏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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