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河套融媒 巴彦淖尔日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内政发〔2026〕22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废止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纳入《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对出台的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做好政策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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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
实习编辑:孙嘉曼
初审:杨岚凯
审核:吕珂慧
监审:王剑
终审:韦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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