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下午,贵州茅台医院影像科护士陈佳佳在上班时突发脑出血,抢救10天后不幸离世。留下8岁的儿子,和一句母亲的哭诉:“我的女儿那么年轻,只要她有万分之一的可能,就是一个植物人救回来,我们都要救她。”9月17日,遵义市人社局出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不符合视同工伤的法定条件。母亲林女士说,她无法接受,正准备申请复议。
从头痛到离世,只有10天
陈佳佳,30岁,贵州茅台医院影像科主管护师。据其母亲林女士介绍,女儿几年前离婚,留下一个8岁的儿子。
8月4日中午,陈佳佳在食堂吃了一碗饭,回宿舍休息时走路都正常。下午2时30分左右午休结束,她上了一趟厕所,出来时也一切如常。
但仅仅20分钟后,她从CT室被推出来,表情痛苦,呕吐了三次。同事发现她趴在注射室的椅子上,喊头痛得厉害。
CT结果显示脑室出血。当天进行了手术,并下达了病危通知书。术后,陈佳佳一直处于昏迷状态。
治疗9天后,茅台医院称可以转院。8月14日,陈佳佳被转至重庆西南医院,专家诊断她已脑死亡。同日,陈佳佳去世,死亡原因为脑室出血等。从倒下到离世,前后不过10天。
“只要有一万分之一可能,植物人也要救”
9月17日,遵义市人社局出具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理由很简短:陈佳佳在岗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于8月14日死亡,抢救时长超过《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48小时时限,不符合“视同工伤”的认定条件。
面对这份决定书,林女士流泪说:“我的女儿那么年轻,只要她有万分之一的可能,就是一个植物人救回来,我们都要救她。”她表示,专家曾告知在未满48小时前人已经走了,但家人无法在48小时内放弃,“我的女儿才30岁,我们肯定不可能在48小时能放弃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林女士说,他们坚信女儿是在工作岗位上倒下的,“工亡不算的话,工伤一定是有的,现在工伤都没评上。”
一个被称为“陈一针”的护士
在同事口中,陈佳佳被称为“陈一针”——有一次几名护士换着给病人扎针都不成功,科室把已经下班回家睡了的陈佳佳请回来,结果一针就搞定了。
她2018年通过考试成为茅台医院护士,去世前已是主管护师,工作期间拿到了吉林大学的本科文凭。她曾荣获职工医院“劳动竞赛”护理组三等奖、2021年度“优秀医务工作者”称号,还被茅台集团评为2025年度工会活动积极分子。2021年,她主动报名参加过遵义市汇川区的疫情防控工作。
事发后,陈佳佳的弟弟告诉记者,工作区域没有监控,姐姐从厕所出来到被推出CT室的20分钟里发生了什么,家属至今不知道。
“48小时红线”的争议:法律与情理的落差
这起事件的核心争议,在于那条“48小时”的法定红线。
有律师指出,法律条文存在刚性边界,但陈佳佳就职的茅台集团可通过人文关怀妥善善后——协助家属申领养老保险项下的丧葬费、抚恤金等法定待遇,或提供专项慰问金、承担丧葬开支、为陈佳佳的未成年儿子提供长期助学补助等,以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弥补法律与情理之间的落差。
但家属的诉求不止于此。林女士说,事发后他们希望茅台医院向遵义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给出了“不予认定”的答复,但同时也告知了救济途径:不服本决定,可在60日内向遵义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尾声
陈佳佳的母亲说,女儿每年都坚持体检,平时身体一向健康,没有基础疾病,“但她的工作太忙太累,有时晚上还被医院叫回去上班。”
她告诉记者,女儿去世前,谈了一个男朋友,两人感情很深。生病后对方一直守在ICU外面,她走后,他失声痛哭说了一句话:“我还没娶她呢。”
一个30岁的护士,倒在岗位上。家属没有在48小时内“放弃”,所以他们拿不到工伤认定。
问题是:在生命和48小时之间,谁有资格要求一个母亲“按时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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