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一位卖香菜的商家朱先生,最近做了一件让很多人觉得“不划算”的事。
他驱车一千多公里,从徐州开到上海,就为了拿回一把卖价8.59元的香菜。往返油费和过路费加起来,花了一千块左右。
他自己也说,心里想着不值得。但他还是去了。
事情是怎么起的
9月26日,一位上海买家在朱先生的店里下了一单香菜,价格8.59元。收到货之后,买家以“香菜老了”为由,申请了“仅退款”——不退货,只退钱。
“仅退款”是电商平台曾经普遍推行的一种售后机制。这个规则的设计初衷,是降低消费者的维权门槛。面对生鲜损坏、货不对板、退货成本高于商品本身价值的情况,让买家先退货再等商家验收,周期长、成本高,对低价商品尤其不友好。
但规则一旦被滥用,另一面就露出来了。买家退了款,香菜留在手里。商家发了货、出了运费,最后货款两空。
朱先生咽不下这口气。他没有选择申诉,也没有选择忍了。他从徐州开车出发,一路开到上海,找到了买家,把那份香菜拿了回来。
到后发现买家是位80多岁老人,已将香菜完好存放在冰箱中,考虑到对方年长未报警,仅取回香菜便离开。
“不去心里不舒服”
这件事在网上传开之后,很多人算了一笔账:香菜8块5,油费过路费1000块。为了8块钱的东西花1000块,图什么?
朱先生自己的说法很简单:心里想着不值得,但不去心里不舒服。
这句话其实比任何法律条文都更能说明问题。对一个普通商家来说,8.59元本身不是钱的问题。问题是“仅退款”这三个字背后传递的信号:你发了货,买家说不好,平台就把钱划走了,货还在买家手里。你什么都做不了。
朱先生能做的,就是自己开车去把货拿回来。这个行为的经济账算不平,但心理账他算得很清楚。
“仅退款”这两年,到底出了多少事
朱先生不是第一个因为“仅退款”跨省维权的商家。
此前,河南濮阳一位卖冷冻榴莲的商家,为了追回190元货款,开车数百公里到山东德州维权,最后在警方协助下,恶意发起仅退款的买家被行政拘留。江苏检察网也报道过类似的榴莲卖家跨省维权案例,买家以“发霉”为由骗取仅退款,商家比对照片后发现证据造假,最终买家被行拘。
这些案例的金额都不大。190块,8块5,几十块。但商家的维权成本远高于货款本身。时间、精力、路费,统统要自己承担。
有商家在接受《法制日报》采访时说,自己平均每月因为仅退款订单损失几百元,无奈之下只好把商品售价上调,把损耗分摊到价格里。也就是说,被“薅”走的成本,最终会转移到所有正常消费者头上。
平台已经开始改了
“仅退款”机制引发的争议,这两年一直在发酵。
2025年4月,拼多多、淘宝、抖音、快手、京东等多个主流电商平台先后宣布调整规则,消费者收到货后的“退款不退货”申请,将交由商家自主处理,平台不再主动介入。这被媒体称为“仅退款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同年2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也明确禁止平台利用规则强制或变相强制商家承担“退款不退货”责任。
规则在往回收。但已经发生的恶意仅退款行为,造成的损失和纠纷,并不会因为规则修改就自动消失。
法律上,买家要担什么责任
从法律角度看,买家申请仅退款成功后不退货,拿到的货款属于不当得利。民法典对此有明确规定,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更关键的是,如果买家是恶意的,商家为了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买家同样要赔。北京司直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接受《中国妇女报》采访时指出,商家为维权支出的差旅费等,属于因买家违约行为造成的合理损失,买家负有民事赔偿责任。
已经有不少法院判例支持了这一点。有买家被判决不仅退还货款,还要赔偿商家的快递费、材料打印费、户籍调查费、差旅费等维权支出。山东德州那起榴莲案中,买家不仅返还190元退款,还被判决赔偿商家往返1600公里的差旅费损失。
如果恶意仅退款的行为达到一定规模,还可能触及刑法。江苏江阴就有一起案件,被告人三年间对900余家网店恶意下单2700余次,以仅退款为手段胁迫商家支付“和解费”,最终被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