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是高市早苗这次主动提及,不少人恐怕完全没察觉,《联合国宪章》当中到现在依然留存着“敌国”这类表述。
当地时间9月22日,日本首相高市早苗身处纽约,参与第81届联合国大会的一般性辩论活动。
她既围绕联合国改革相关议题展开论述,也提及日本战后作为“和平国家”走过的发展历程。
说到最后,一个很少出现在普通新闻里的问题被她专门点了出来:日本希望正式删除《联合国宪章》第53条、第77条和第107条中有关“敌国”的表述。
这个动作马上引起了中方回应。
在今年9月23日的时候,中国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有记者专门询问高市这番讲话。
发言人郭嘉昆表示,中方看待这个问题,更关注日本现实中的历史认识和安全政策,并称“敌国条款”,原本就是战后防止法西斯主义、军国主义再次威胁国际和平的一项制度安排。
事情一下就有意思了,日本想谈的是“为什么还不删除”,中国回应的却是“为什么当初会有这些条款”。
这两个议题表面上只有寥寥几字的差别,实际背后的核心侧重却全然不一样。
高市为什么特意选在当下这个时机把这件事摆到台面上?
单从日本政府自身给出的表述来看,其中的内在逻辑其实一点都不复杂,第二次世界大战落幕至今已逾八十载,日本成为联合国的成员国也已满七十年。
但只要有人主动提及“敌国条款”这一特定表述,一个此前没被关注的新问题就会随之浮现出来。
不少人都心生疑惑:这个事物的本质究竟是什么?我们常说的“敌国条款”,关联的核心内容出自《联合国宪章》的第53条、第77条及第107条。
第53条涉及区域组织开展执行行动的内容里,给二战时期的“敌国”留有特殊表述,第77条涵盖战后托管领土相关内容,第107条则说明《联合国宪章》本身不干涉二战相关责任政府依战争结果采取或授权的行动。
站在1945年的时间背景下去审视,这些内容其实完全算不上反常。
当时摆在台面上的最迫切现实问题之一,就是如何才能让刚结束的这场战争不会再度出现,但时间继续往后走,情况显然变了。
1995年,联合国大会专门处理过这个问题,当时通过的第50/52号决议明确认为,相关“敌国”条款已经“过时”,并表示准备按照《联合国宪章》第108条启动修宪程序,将这些内容删除。
表决结果是155票赞成、0票反对、3票弃权,换句话讲,国际社会早在三十多年前,就已经大体形成过相关的统一态度。
问题是,删宪章不是删网页上的一句话,依据联合国的修宪相关规则,除了会员国需要满足划定的票数要求,还得完成各国的批准流程,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也包含在内。
整套流程的要求十分严格,自始至终都没有被真正完整走完。
2005年举办的联合国世界首脑会议再度发声,主张将宪章内涉及“敌国”的相关表述予以删除。
日本这一次在联合国大会上重新提出相关主张,所依托的恰恰就是上述这段过往历史,所以我们不妨在这里先将一处相关认知误区给明确说明白。
1995年召开的联合国大会,就已经将这部分相关内容定性为过时条款,几十年来的联合国实践,也不是按照“二战敌国可以绕过现代国际法规则随时处理”这个逻辑运行。
这正是相关争议长久存在的根源所在,日方的注意力全都放在了该表述的前半段:已经过时。
而咱们国家则是更强调后半句:为什么它会出现。
到了这个节点,历史相关的议题本来就无法被回避。
在东京审判进程中,28名甲级战犯遭到起诉,这当中有7人最终被处以绞刑,不过战后日本的政治发展进程,完全没有随着审判的结束而彻底翻过旧篇。
有一个常被大家提及的典型案例,就是岸信介。
二战结束后,他曾以甲级战犯嫌疑人的身份遭到关押,后续未被提起公诉,重回政坛,于1957年就任日本首相。
1952年《旧金山和约》正式生效,日本恢复大部分主权,得以重新回归国际社会,但中国没有参加旧金山和会,战争赔偿、历史责任以及部分战后安排,也因此长期成为东亚政治中的敏感问题。
这些事情平时未必会和“敌国条款”同时出现在新闻里。
高市此番表态之后,数条原本相互独立的历史线索,又再次被串联到了一处。
尤其是近些年,日本国内围绕防卫预算、自卫队能力、“无核三原则”和宪法问题的讨论不断增加。
中方9月23日的回应,也正是把“敌国条款”同日本现实中的防务政策变化放在一起谈。
需要说明的是,这是中国政府的立场,日本政府并不接受这种解释,日本方面一直强调其战后和平国家定位以及对联合国的长期贡献。
因此当下这桩争议,根本没法简简单单用一句“条款有效”或是“条款没用”就完全讲明白。
高市原本的安排,是在联合国大会的场合阐述和联合国改革相关的内容。
这样的走向,实在是出乎不少人的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