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纪委针对国企领域的一类隐形腐败问题展开全国专项整治,重点打击“逃逸式辞职”的乱象,专门清查那些靠着辞职、离岗来掩盖自身违纪违法行为的问题,彻底堵住这类隐蔽的腐败漏洞。
很多人对贪污受贿这类直接腐败比较熟悉,但并不清楚什么是“逃逸式辞职”。简单来说,就是部分公职人员、国企干部,察觉到自己在岗期间的违规问题快要暴露、即将被查处时,就主动申请辞职或者提前退休,用正常离职的方式脱离岗位,想着以此躲过责任追究。
这类腐败还有一个更隐蔽的变种,也就是期权式腐败。有些干部在岗时不会直接收受贿赂,而是利用手里的权力,给合作企业提供各种便利、输送利益。等到辞职或退休,不再担任公职之后,马上入职这些企业,领取高额薪资。他们靠着以前的职权影响力和积攒的人脉持续赚钱,搭建起隐秘的政商利益链条。这种方式潜伏期长、隐蔽性高,过去很难被发现查处。
其实早在2022年,“逃逸式辞职”就入选了年度反腐十大热词,之后也一直是中纪委重点整治的乱象,在多次全会工作中被重点强调。从官方公布的案件来看,金融、国企系统的高管,是出现这类问题最多的群体。
不少典型案例都能印证这一点,比如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原副行长,在岗时违规帮企业办理贷款,发现问题败露后立刻辞职,随后入职合作企业牟利。还有光大银行原副行长,临近退休主动离职,转头就进入长期合作企业拿高薪,这类操作也被官方称作“提前筑巢”式腐败。
结合各地查处的案件来看,这类违规行为主要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种是察觉问题要曝光,仓促辞职逃避问责;第二种是在岗时提前布局利益网络,离职后再兑现非法收益;第三种是离岗后靠过往权力和人脉,插手行业项目持续获利;第四种是通过代持、信托等方式做影子股东,长期谋取不正当利益。
这种行为对市场环境和公职公信力的伤害很大。正规企业都是合规经营、公平竞争,而离职干部靠着曾经的特权轻松牟利,不仅打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破坏了行业发展生态,也让群众对反腐工作的认可度大打折扣。
如今监管模式已经全面升级,彻底打破了“离职就免责”的旧漏洞。纪检部门实行倒查追责机制,专门重点核查干部离职前三年的工作情况,仔细排查审批、人事任免、资金调度等关键工作,补齐监管短板。
各地也陆续落地配套整治举措,湖南逐一核查省属国企的问题线索、梳理疑点;重庆利用大数据搭建预警系统,监控区属国企异常行为;成都推行关键岗位“先审后离”制度,干部离职前必须通过经济责任审计,不合格就无法办理离职。
目前反腐态度十分明确,干部辞职、退休,不代表过往的违纪问题一笔勾销。不管人员是否还在岗位,只要查实存在违法违纪事实,都会依法追溯、从严处罚,同时干部离职后的从业去向,也会被纳入长期监督范围。当下反腐力度持续加码,坚决杜绝公职人员靠辞职“一走了之”的腐败逃逸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