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名10岁女孩上书法课时,被代课男老师摸头。女孩父亲认定此举属于猥亵,发布视频举报还多次上门闹事。男老师称摸头是为矫正女孩坐姿,女孩父亲不予认可,主张孩子遭受心理创伤,向其索赔22.4万元。近日,这桩官司一经发布,迅速引发轩然大波。
2024年,广州一名10岁女孩的父亲,给孩子报名书法培训时明确提出要求,授课老师必须为女性。培训机构应允了家长的条件,可在一次课程中,原定女老师临时请假,由男老师潘某代课。代课过程里,潘老师为矫正女孩坐姿,先后九次用手轻扶女孩头部、抬下巴调整姿势。
课后女孩向父亲描述男老师触碰自己,父亲认定该行为属于猥亵,向培训机构讨要说法,还在网络发布相关视频,导致机构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为保住工作,潘老师写下道歉书,而这份迫于压力出具的道歉书,后来被女孩父亲当作核心证据,起诉至法院,主张男老师构成人格侵权,索赔22.4万元。这起人格权纠纷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审理,二审于2026年7月立案审理,最终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求,判决结果一出,迅速在网络掀起巨大争议。
梳理案件完整脉络可以看到,家长在报名阶段就对教师性别作出限制,培训机构答应了这项特殊要求,却未能守住约定,临时安排男老师代课,这是矛盾产生的源头。代课的潘老师发现孩子坐姿歪斜,出于书法教学的习惯,直接上手触碰头部和下巴纠正姿势,一节课内累计触碰九次。在家长视角下,即便没有接触隐私部位,成年男性多次触碰未成年女孩头部面部,已经构成性骚扰。但潘老师辩解,自己只是正常课堂教学,目的纠正书写姿势,不存在任何恶意。
事件发生后,家长在网络发布视频,向培训机构施压。潘老师为平息事态、保住工作,无奈写下道歉书。这份道歉文书,成为后续诉讼里原告最重要的证据。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一审法院审查全部证据后认定,潘老师的行为没有触碰女孩隐私部位,不构成人格侵权,驳回家长全部诉讼请求。家长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一步核查案件细节,发现潘老师在课堂上对多名学生都采用同样的肢体矫正方式;被触碰的女孩在课堂全程神态放松,和老师说笑互动,没有出现躲避、抗拒、恐惧等反应,也没有证据证明女孩产生严重心理创伤。据此二审维持原判,认定男老师不构成侵权。
判决公布之后,网友观点立刻分化成两大阵营,争论持续发酵。一部分网友站在家长这边,认为未成年人尤其是女童,应当保持和异性老师的身体边界。一节课连续触碰九次,已经超出正常教学范畴,不能以没有触碰隐私部位就直接排除猥亵嫌疑。还有网友提出,既然家长提前约定只安排女老师授课,机构临时更换男老师本身就是违约,家长的警惕与维权无可厚非。
另一部分网友则支持法院判决,认为这是过度维权,近乎碰瓷。他们提出,传统书法、美术课堂,老师上手调整姿势是很常见的教学方式。女孩全程没有抗拒,说明孩子本身并不觉得被冒犯。家长事后单方面定性猥亵,拿着逼出来的道歉书索要高额赔偿,会让校外机构和老师陷入人人自危的处境。还有网友担忧,如果正常教学行为动辄被起诉索赔,未来老师再也不敢对学生进行任何肢体指导,教育教学工作难以开展。
- 这起案件的价值,不在于争论老师对错,而是厘清未成年人保护与教学边界之间的平衡。
保护未成年女童,警惕异性不当接触,是社会共识,这份警惕值得尊重。但保护不等于无限放大风险,不能脱离客观场景、孩子真实反应,仅凭主观感受就定性为猥亵。
同时,本案也给校外培训机构敲响警钟:家长提前约定的授课条件,机构应当严格遵守;确需更换老师,必须提前沟通征得同意。教师群体也需要反思,现代教育环境下,面对未成年学生,尤其是异性未成年人,应当尽量避免不必要肢体接触,可以改用语言示范、手势引导的方式纠正姿势,守住身体边界,规避不必要纠纷。
法律判决给出了客观结论,但案件带来的思考仍在继续。我们既要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的防线,对真正的侵害行为零容忍;也要警惕滥用维权、无限扩大侵权认定标准,不能让正常教学行为承受无底线的苛责。保护孩子和保护善意教学并不冲突,把握好边界,才是这件事留给所有人最重要的启示。
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