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10月8日公布《如东经南通苏州至湖州城际铁路(湖州南浔至湖州长兴段)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20”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5月20日7时20分许,如东经南通苏州至湖州城际铁路(湖州南浔至湖州长兴段)土建施工RTSHTJ-02标,跨湖杭高速公路特大桥(204#-205#墩)支架预压块堆载吊装过程中,突发支架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
经过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违规操作,项目部专项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落实不到位、现场安全管控缺失,监理履职不到位,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不到位引起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如东经南通苏州至湖州城际铁路(湖州南浔至湖州⻓兴段)全长约64.8公里,铁路等级为城际铁路,正线数目为双线,设计最高运行速度160公里/小时,全线共设车站11座,平均站间距约5.9公里,桥隧比99.4%,批复概算275.08亿元,建设工期60个月,全线2023年6月开工。
事发的跨湖杭高速公路特大桥全长8485m,下部结构为柱式墩,上部结构为连续梁和简支梁,桥墩编号为2-235。其中202-205#墩(跨东尼路)位于直线段,全长119.8m,上部结构类型为无砟轨道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双线、支架现浇)。
事故中现场带班负责人及一名操作工人不幸死亡,一名操作工人受伤。
调查组通过深入调查和专家论证,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带班负责人张某胜在预压块吊装过程中违规组织作业,在汽车起重机配备不足,工种混用的情况下,未按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中支架预压要求进行堆载,导致单根立杆承受实际荷载超过承载极限,致使支架立杆失稳,引起支架局部坍塌。
带班负责人张某胜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如通苏湖土建二标项目部项目经理王同元等7人被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地下工程分公司日常安全管理指导不力,对危大工程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吴兴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下工程分公司,作为授权管理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不到位,对危大工程现场管控不到位,对劳务单位的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现场直接管理责任。建议由湖州市交通运输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中铁济南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对危大工程现场监理不到位,对事故负有监理责任。建议由湖州市交通运输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浙江如通苏湖城际铁路有限公司,未按《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危大工程进行全覆盖隐患排查,对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责令其向上级部门湖州市交通集团做出深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