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我爷爷还健在,派出所竟将我年逾八旬奶奶户口簿上的已婚变更为离婚,导致她与别人登记结婚。”近日,山东曹先生致电华商报大风新闻热线029-88880000称,10年后他们发现时起诉当地警方要求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因超诉讼时效一审被驳回,目前已提起上诉。
变更户主——
户口簿上少了奶奶名字,追踪发现已结婚10年
老太的孙子曹先生介绍说,他和父母居住在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某镇农村,以前他和爷爷奶奶以及父母的户口全在一个户口簿上,户主是父亲,后来家人商量打算将户主更换成他的名字。
他说,2024年11月12日,他到当地派出所变更户主,发现户口簿上少了奶奶的名字,“她的个人页也消失了,我到派出所询问情况,他们说会进行调查处理。”
曹先生对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回忆说,2025年3月前后的一天,他突然听派出所工作人员说十多年前奶奶就与别人结婚了,于是他到博兴县民政局进一步了解情况,得知两人结婚登记时间是2014年12月初,当年奶奶已85岁了。
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曹先生,他们给两位老人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是基于派出所出具的两份证明材料。随后,曹先生在该局档案室找到盖有该派出所印章的“户籍证明”和“常住人口登记卡”。
曹先生给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提供的这两份证据显示,其落款时间均是2014年11月,“户籍证明”载明老太与儿子系“非亲属”关系,“常住人口登记卡”载明老太婚姻状态系“离婚”。
然而,2025年3月11日,博兴县民政局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则称,经查阅该婚姻登记机关现存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这名老太有离婚登记记录。
曹先生回忆说,当初爷爷奶奶分居多年,爷爷一直住在他们家,奶奶则住在另一个镇的农村,但他俩从未办理过离婚手续,他认为奶奶的户籍资料遭派出所工作人员篡改后导致她与别人重婚,“当年爷爷还健在,他是2015年2月去世的,去世前都不知道这事。”
警方回复——
户口迁移办理不规范已更正,相关责任追究正调查处理
2025年5月20日,博兴县公安局调查后书面回复称,经查,1970年左右这名老太与丈夫离婚,2002年左右,她开始与他人一起生活,2014年11月两人打算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到博兴县民政局咨询后持证件到派出所将其婚姻状况由已婚变为离婚,与户主的关系改为非亲属,派出所工作人员出具了其本人户籍证明。2014年12月,两位老人登记结婚,婚姻登记处有该档案,“派出所在办理户籍业务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曹先生对此回复不服,向山东省滨州市公安局申请督办,“我问他们当初我奶奶究竟持有哪些证件,他们没有回答我。”
曹先生说,2025年7月24日,奶奶消失多年的户口信息又回到他家户口簿上,“奶奶和我父亲的关系也变更为亲属关系了。”
对此,博兴县公安局解释说,2017年8月3日,按照当时政策规定将老太的户口迁至某村集体户,2025年5月20日,该老太向派出所提交了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户口迁移申请,于是给她办理了回迁业务。
曹先生生气地说,奶奶被迁至的那个不是村里的集体户,而是一个与其毫不相关的智障人士的家庭户。
2025年7月26日,博兴县公安局再次回复曹先生家人称,经核实,2014年派出所在办理老太户籍业务中,错误地将她与儿子变更为非亲属,2017年户口迁移办理不规范,该户籍问题已更正,相关责任追究正在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理中。
记者注意到,该回复没有提及老太当初持什么证件将已婚状态变更为离婚状态。
近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就此事联系博兴县公安局,一名男性工作人员没有正面回答,称具体情况要问派出所,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员回复记者称,自己不清楚情况。
曹先生说,他们对博兴警方这样的回复不服,打算通过诉讼程序讨要说法。
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3名原告起诉之日已过起诉期限,驳回全部诉求
2026年2月,曹先生和父母一道将博兴县公安局和派出所告上博兴县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恢复原告名誉并公开道歉等。
今年5月27日,博兴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法院审理查明,当初派出所在办理该老太户籍业务时,将其婚姻状况由已婚变更为离婚,将她与时任户主即她儿子的亲属关系变更为非亲属,后来她与他人到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经与博兴县民政局核实,未查实到该老太与前夫的婚姻登记记录。
法院认为,因被告行政行为发生在十多年前,至3名原告起诉之日已过起诉期限,依法应予以驳回。8月14日,博兴县法院一审宣判,驳回3名原告全部诉求。
曹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时至今日被告方的责任人究竟是谁,最终到底是怎么处理的,他们从来没有告诉过我们,也从未公开公布过,庭审时我们要求告知责任人是谁,是如何处理的,两被告也不告知。”庭审时,他们还要求两被告出示上世纪70年代左右他爷爷奶奶的离婚证据,亦遭拒绝。
曹先生认为,他是2024年去派出所变更户主时才发现此事的,诉讼时效应从发现之日起计算,没有超过起诉期限。今年9月上旬,他们已上诉至山东省滨州市中级法院,目前开庭时间尚未确定。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黄平 编辑 赵瑞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