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话题“王星被胁迫借下的网贷该不该还”冲上热搜,引发热议。王星曾在采访中表示,其在诈骗园区被胁迫刷脸借下的数万元网贷,法律上可撤销但现实中被迫自己分期还,最终只能选择分期偿还。
上海市汇业(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明轩向羊城晚报记者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王星如举证证实案涉网贷合同系受胁迫订立,有权诉请法院撤销借贷合同;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法律约束力,借贷项下还本付息义务不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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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7日下午,王星在社交媒体发文:
由衷感恩祖国,国家的力量与执法机关的坚定担当,是我们最坚实的底气,感谢警方的不懈努力。纵使那段经历充满着磨难和煎熬,可让那片法律真空地带被大众看见,最后能换来更多人的平安,那这份磨难,何尝不是另一种意义上的成全。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坚信在法律的裁决之下,所有肆意作恶的不法分子,终将被绳之以法。正义永不缺席,愿所有人平安顺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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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综合自羊城晚报、央视新闻
编辑丨江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