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四川一位王姓高级官员被湖南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对这位官员的双开通报中,列举的违纪违法行为很多,其中有这么一条引人注目:“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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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该官员履历,他是四川本土人,一直在四川本地工作。

该官员妄议中央的具体情形,中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并没有具体说明,但我们可以根据其他官员的通报案例来作一个大致了解。

所谓“不得妄议中央”,针对的群体,主要是指党员干部。

那什么叫“妄议中央”呢?

下面这个图文是最权威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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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解释,我们就明白了。

原来,有资格妄议中央并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只能是一些党员干部。

不是党员干部的,比如广大普通老百姓,他们的一些“牢骚怪话”,并没有党员干部来得有震动性和危害性。

所以基于这一点,国家专门对党员干部量身定制一个“不得妄议中央”的规矩,就真的是非常准确,非常必要。

根据规定,党员干部“不得妄议中央”的具体表现,有如下这些类型:

1、不得在私底下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说三道四,

2、不得在网络社交媒体上大放厥词、肆无忌惮,

3、不得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搞变通,甚至不贯彻,

4、不得当面口口声声“保持一致”,背后态度暧昧、立场摇摆,

5、不得对中央决策部署阳奉阴违,甚至搞非组织活动......

因为如果党员干部有上述5个不当言行,就会产生下面6个严重问题:

1、严重损害中央的权威、

2、严重影响党的形象、

3、严重影响党的威信、

4、严重破坏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

5、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6、严重影响党和人民事业发展......

在我国,党纪威严,法不容情,那些妄议中央的党员干部有很多,但都受到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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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事例网上都有,感兴趣的朋友都可以查询得到,这里就不赘述了。

四川,是个美丽的地方,宜游宜居,山美水美人更美。

在反腐倡廉持续向纵深发展的今天,国家对四川每一此违纪违法行为的整顿和查处,都是坚决努力地在保持着这片本就清新脱俗的土地,更加纯洁,更加美丽。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