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看这么一起案例——
#女子用1314等金额转走前任近20万#【情侣分手后,女子利用“1314”“13140”等金额转走前男友近20万 一审被判全部返还】#女子转走前男友近20万拒不返还# #女子转走前男友近20万法院判了# 男子赵某和女子张某自中学时相识,并已相恋十多年,但是后来赵某发现张某存在严重违背忠诚义务行为,遂提出分手。分手后,张某利用知道前男友支付宝密码的情况,通过“1314”“13140”等金额,转走前男友近20万,且拒不返还。赵某随后将前女友张某告上法庭。@红星新闻 记者近日从裁判文书网了解到,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某返还赵某近20万元,同时按年利率3%偿还利息。#女子转走前任近20万后返还1314元#
看看,相恋十几年的情侣都谈婚论嫁了,结果因为女方“存在严重违背忠诚义务和公序良俗”的行为而分手。男方先是拿回了38万“此前为缔结婚约向其支付的款项及二人的部分存款”,然后转回18万余元,“以结束二人之间的感情”。
注意我加引号的这些“术语”,看得人莫名其妙——
“严重违背忠诚义务”不就是“出轨”?
“严重违背公序良俗”不就是“乱搞”?
“此前为缔结婚约向其支付的款项”不就是“彩礼”?
转18万“以结束二人之间的感情”不就是“分手费”?
媒体引用判决书甚至都懒得翻译一下,太搞了。
之后双方明确确认人情、财产全部结清,无任何未了结纠纷。结果仅仅几天后,女方就在自己手机上登录前男友支付宝,用1314、13140、131400这种金额,分9笔转走201042元。事后只还了1314,剩下199728元。甚至还发消息挑衅:
“拿了你20万元又能怎么样。” “欠你20万元又能怎样,我们没有签协议,你一分都要不回去。”
男方当天就打电话要求还钱,她说“你过来我才转”。这一系列操作不就是秘密窃取、拒不返还以及事后挑衅吗?
结果法院判了什么?判了个不当得利,要求女方返还199728元,按年利率3%付利息。压根没有触发盗窃罪,也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女方非但不用坐牢,连罚金都不用付,甚至连案底都没有。
下面就到了我最喜欢出的合订本环节了——
广西贵港市男子用微信转走前女友4000元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甘肃天水市男子因分手吵架后微信转走女友近7万元,获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贵州长顺县男子分手后为泄愤盗窃前女友6000余元,获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江西赣州市男子盗窃女友8万余元,被判1年9个月缓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江西寻乌县男子登前女友微信6次盗刷3万元,获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看看,随随便便就能举出10个案例,最低的4000块就被拘役了,基本上都是因为吵架、分手,掌握密码后转走。这些男的受到了刑罚,我当然不同情他们,也不会为他们说话。但问题是,安徽阜南县这起转走20万的案子,跟上面这些差在哪了?哦,转走钱的是女的啊,那知道了。
当然,如果非要细分,可以掰扯“案情不同”、“账户不同”、“民事刑事分流不同”等等,行,那我换个问法——如果是一个男的,在女方明确结清后,登她支付宝转走20万,还发“拿你20万又能怎样”多次挑衅。
请问公安机关会不会当天立案?检察院会不会批捕?评论区会不会全是“渣男犯罪必须严惩”?这想都不用想。
所以这他妈的就是双标,不只是法律条文双标,还包括执法尺度、司法叙事、舆论宽容度全方位的双标!
明明女方已经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了,比如“非法占有目的”,转完只还1314,说“拿你20万又能怎样”;“秘密窃取”,在自己手机上登录前男友账户,而对方完全不知情;“数额较大”,20万了,远超盗窃罪立案标准十几倍,加上她是多次转账,怎么着也得算是累犯。
她自己都说了“我们没有签协议,你一分都要不回去”这他妈不是明抢是什么?
法院说她这是“不当得利”,可不当得利难道不是不知道自己拿错了吗?她这叫不知道吗?她可是连挑衅的话都说了好几次呢。
假如这两个人的关系换一下,不是情侣,是生意合作伙伴,那根本就不用多想,就是盗窃。可只要沾上“恋爱关系”,侵占财产就自动降级成了“情感纠纷”。可是,知道密码就默认有权转走吗?谈过恋爱就能堂而皇之拿走对方一半的钱吗?分手了心里不平衡就能自己偷偷拿点补偿吗?
如果这种混账逻辑是成立的,那我记我前单位的内网密码,离职后去悄悄转走200万,是不是也能叫“不当得利”啊?
曾经的亲密关系不该具备财产豁免权,前任也不是共同所有人,忘了修改的密码更不是产权证。
而且法院真要选择大事化小,就别只针对一个性别重拳啊。哦,男的转钱就是蓄意盗窃和情感报复,必须坐牢;女的转钱就是情感纠纷、取回自有,民事调解、最多就是还钱,大不了加点利息。这跟谁说理去?
理中客们别在这跟我说是个案,他妈的海量个案积累成了现象,背后就是赤裸裸的双标。我之前写过的一大堆文章就是立此存照的明证,还有下面这一堆图,我凡是碰到双标案件就多发一次,常看常新。
我前几天还在《》一文中提到有些地方公检法已经在踩刹车了,包括还有一起《》,也让很多人看到各地的司法机关水平参差不齐,感觉当事人像是在抽盲盒似的,碰到正规一点的算他运气好,不然就还是抓瞎。
但总的来说,局部偶尔踩踩刹车还是无济于事的,因为整体的大环境始终还在狂飙加速,哪怕个别地方把刹车片踩断了也阻止不了。车上已经打得头破血流、不死不休了,最后的赢家可以不是我们,但一定不能是它们。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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