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山西省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于2026年10月17日在太原举行。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给予闫绪安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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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绪安,男,汉族,1964年8月生,籍贯山西古交,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8月参加工作,山西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学士学位,一级高级检察官。

曾任山西省司法厅办公室秘书,山西省第二公证处主任,山西警官职业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等职。

2018年11月,任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后任党组成员、一级高级检察官。

2024年11月22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免去:闫绪安的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来源:山西日报 D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