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中国一位姓陈的留学生在俄罗斯莫斯科大学身披旭日旗的事件,引发了国内舆论轰动,国人无不义愤填膺。

根据网上的信息,这位留学生不仅身披旭日旗,还戴日本侵华时的军帽,还有过日本武士服装打扮,社交账号自我介绍全用日文,据说还去日本鬼屋去拜鬼,还宣扬过台独!

这真是,是可忍,孰不可忍!

这还是中国人吗?怎么越看越像日本人呢?中国遭受日本侵略那么多年,日本鬼子在中国犯下滔天罪行,罄竹难书,南京大屠杀震惊世界!作为一个中国人,怎么该忘记历史呢?作为一个南京人,怎么该为日本军国主义张目呢?

网上说此人还是学历史的,难道历史书都读到狗肚子里了吗?就是不学历史专业,普通老百姓也不至于这样无知吧?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所以,这个留学生不仅是辜负祖国培养的问题,更是丢失了中国人灵魂的问题,在他的灵魂里,已经没有中国人的意识了,他就是一个精神日本人,是一个“精神汉奸”,应该被订上耻辱柱!

生在中国,长在中国,却魂归日本,背叛祖国,做起了“精神汉奸”,这是不可接受的,这是人人唾弃的。

让人感动的是,海外学子齐心协力揭发和制服这个“精神汉奸”,终于让其得到应有的处罚:被开除,被遣返。

而随着这个“精神汉奸”被遣返,南京警方接到了数百起报警,都是要求对此人绳之以法。

据《新民晚报》报道,10月21日,记者联系南京市110,工作人员回复,已有专门的部门在处理,并说“这不是小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不是小事,自然就是大事,说明警方已经对情况与性质有所研判。

那么,这个精日媚日留学生会被怎么处理呢?

第一种可能,就是治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人身披旭日旗,戴日本鬼子侵华时的军帽,还去拜鬼,很明显,这就是属于宣扬和美化侵略战争。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第(五)项,也把“制作、传播、散布宣扬、美化侵略战争、侵略行为的言论或者图片、音视频等物品,扰乱公共秩序的;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美化侵略战争、侵略行为的服饰、标志”,列入处罚项。

现在的不确定性就在于,此人言行发生在国外,如果查不出在国内也有过,可能难以依法处罚。但是,由于已经在国内互联网上传播,造成不良影响,所以也不排除进行治安处罚的可能性。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第二种可能,是刑事处罚。

如果此人有长期持续、大量传播,情节特别严重,可以定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进行刑事处罚。

而如果查实存在分裂国家相关言论达到法定标准,就可以定煽动分裂国家罪。

当然,刑事处罚门槛较高,可能性小。

不管怎样,此人首先会被社死,上学、考公、当兵,都会被拒之门外。而且,他已经在国内“出名”,走到哪里,都会被戳脊梁骨的,人人唾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