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都说,我国的基建是很好的,我作为一个市政从业人员,是觉得当地对于市政交通道路设施的建设,是用了心的。
毕竟这个被撞击的交通灯柱,不能说完好无损,也基本是可以继续使用。
这起问界事故里,大家都注意到交通灯柱没被撞断。灯柱没断,从工程上看不是做不到的事。车撞上去以后灯柱还立着,更可能的情况是,这个路口的灯柱属于刚性结构,碰撞时基本不吸能。现代道路安全里常说的可屈服或易碎设计,和它不是一回事。
交管部门和问界公司公开的信息里,车辆经过的路段限速50公里每小时,有可能车速到了139.1公里每小时,之后撞上的是方形交通灯立柱,当然了,我算出来是102公里每小时。速度接近限速的两倍到三倍,碰撞能量很大。这种条件下,车会变成什么样,和灯柱属于哪种设计关系很大。灯柱如果允许自己在撞击中变形、脱落或断裂,车和人的受力会不一样;灯柱如果基本不动,能量就会往车和乘员身上走。
灯柱没被撞断,指向它可能是刚性支撑结构。欧洲的标准EN 12767,讲道路设备支撑结构的被动安全。这个标准把这类碰撞时几乎不变形的结构归到非能量吸收一类,也就是NE,甚至不把它当成被动安全结构。它的特点就是撞上以后杆体不怎么变形,碰撞能量大部分直接传给车辆和车里的人。研究里也提到过,交通信号杆不该做成完全刚性。完全刚性的话,杆体可能切入车辆,也可能让车辆缠在杆体上,伤害会上去。南非道路交通事故管理机构的研究还说过,大多数交通信号杆不是易碎设计,也没有受到相应保护,这一点和照明灯杆不太一样。
所以,灯柱没断本身不是唯一的问题。问题在于它为什么没有按可控的方式屈服或者断裂,为什么没有帮车辆吸掉一部分能量,降低对乘员的冲击。
现代交通工程处理路边设施,有个思路叫可屈服。意思是车撞上来时,设施按事先设计好的方式变形或者脱落,把能量吸收掉,护住车里的人。常见做法有两大类。
一类是可脱落或易碎设计。核心是让灯柱撞上以后和基础分开,或者从设定位置断开,给车让出空间,避免车辆被突然刹住。做法之一是滑动底座。灯柱用经过计算的螺栓固定在底座上,碰撞时螺栓被剪断,整个灯柱从基座滑脱,倒向一边。这种设计多用在车速较高、行人较少的地方,比如车速超过80公里每小时的区域。另一种是预设断裂点。在灯柱靠近地面的位置做结构薄弱区,比如打孔、削弱截面,让它在受到特定方向撞击力时从那个点干净地断裂或者弯折,而不是整根杆一动不动。还有脆性杆件,用脆性材料做连接杆,靠连接杆自身破坏来吸收碰撞能量。
另一类是能量吸收设计。它允许灯柱在碰撞中发生可控变形,比如弯曲、溃缩,靠塑性变形消耗碰撞能量,让车降速,减少对乘员的冲击。EN 12767里的高能量吸收等级,也就是HE,就属于这一类。这种设计适合要兼顾行人和骑行者的区域。
国内大量既有的交通信号灯杆,设计时先考虑的是结构强度,要抗风载、抗自重,碰撞时的被动安全不是第一目标。中国有施工标准,比如GB14887,对灯杆强度有要求。但专门针对可屈服或者能量吸收的被动安全规范,在既有设施里普及到什么程度,可能有限。这起事故用很直接的方式提醒人们,道路基础设施的被动安全和车辆本身的安全一样重要。
当然了,也可能是受到的撞击,本身没有那么的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