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出了个让人笑掉大牙的奇葩事。
有个大哥,单身久了想找点刺激,就在网上到处寻觅。还真让他找着了一个专门做这行的美女,两人一拍即合,谈好了988元的价格,还约定了各种“玩法”。
为了壮胆,这大哥提前开好房,一边等一边猛灌酒。结果等美女一进门,大哥已经喝得烂醉如泥,站都站不稳了。
美女收了钱,正准备办事,一看大哥这烂醉如泥的样子,根本没法进行。美女觉得这活儿接不了,钱也没退,直接拎包走人了。
大哥一看,钱花了,事没办,亏大发了!他越想越气,脑子一热,竟然直接打了110报警,大喊:“警察同志,我被骗了!有个女的骗了我988块钱!”
警察叔叔一听,都气乐了。见过自投罗网的,没见过这么急不可耐的。
一、报警抓骗子,结果自己进了局子
警察把两人都叫到了派出所。大哥理直气壮地说,钱给了,事没办,这就是诈骗,必须把钱退回来,还得把她抓起来!
可警察一查,这哪是诈骗啊?人家女方确实是来做“生意”的,根本没有虚构事实骗钱,只是因为大哥自己喝了酒“不争气”,导致交易没办成。这不属于诈骗。
大哥松了一口气,那是不是没办成事,自己就没事了?警察叔叔冷笑一声:“事儿没办成,但这钱你转了,房你开了,价格你俩也谈妥了,这就叫嫖娼!”
大哥一听,当场傻眼。
最终,大哥和这位美女,因为涉嫌卖淫嫖娼,双双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
二、没发生关系,为啥也算嫖娼?
很多人可能不理解:这大哥连根手指头都没碰到人家,凭啥算嫖娼啊?
法律上有个明确的规定:只要双方心里都想干这违法的事,价格谈好了,钱也给了,地方也开了,哪怕最后因为某些原因(比如大哥喝醉了、警察突然来了)没办成,也照样算卖淫嫖娼。
这大哥的悲剧就在于,他不是良心发现主动放弃,而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所以,这违法的帽子,他是戴得稳稳的。
三、女方收了钱没办事,为啥不算诈骗?
也有人替大哥叫屈,觉得女方拿了钱就跑了,这不就是骗吗?
这得看女方心里是怎么想的。如果这女的从一开始就没打算办事,就是来骗钱的,那叫诈骗。可人家女方确实是来做交易的,也去房间了,是因为大哥自己喝成了烂泥,客观上没法完成交易,人家才走的。
所以,这属于民事上的经济纠纷,不属于刑法上的诈骗。但这笔钱是违法的嫖资,依法要予以收缴,大哥想要回这988块钱?门儿都没有!
法律分析
第一,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在本案中,两人已就交易达成一致,男方也付了钱,并已着手实施。虽然因男方醉酒未能发生实质性行为,但这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依法应当认定为嫖娼。
第二, 公安部《关于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性行为或发生性行为尚未给付钱财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明确指出:只要双方主观上已达成卖淫嫖娼的合意,已谈好价格并着手实施,即使因客观原因未完成,也应定性为卖淫嫖娼。
第三, 为什么不算诈骗?诈骗罪的成立,前提是对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你的钱财。本案中女方并没有虚构身份或故意骗钱,只是男方自身原因导致交易失败,女方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第四, 关于男子的报警行为。他报警虽然是为了追回钱款,但因为报警内容涉及违法事实,最终警方顺藤摸瓜查出了他的嫖娼行为。这不属于自首,而是违法行为被查处。
第五, 嫖资是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收缴。男子不能通过报警或民事诉讼的方式要回这988元。
第一, 违法的事千万别沾边。你以为你在寻找刺激,其实你是在给警察叔叔冲业绩。一旦被抓,丢人不说,还留个案底。
第二, 遇事别急着瞎报警。报警是为了解决合法的纠纷,不是给自己挖坑。拿报警当撒气筒,只会把自己送进去。
第三, 管好下半身,也要管好酒量。这大哥要不是因为喝得烂醉,可能也就“事成”了;但不管事成没成,只要他转了钱去开房,这违法的事实就改不了。
讨论话题
1. 男子约美女因醉酒没办成,报警称诈骗,结果双双被拘。你觉得这算不算年度最蠢操作?
2. 你觉得女方拿了钱没办事,到底该不该退钱?
3. 如果你身边有朋友遇到这种“交易没办成”的情况,你会怎么劝他?欢迎在评论区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