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
骑电动车闯红灯、不戴头盔顶多罚点钱?
现在不一样了!
深圳已有辖区率先探索
将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征信管理
一起来了解一下~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五十二条,非机动车驾驶人满足以下任意一条,违法信息将推送征信机构录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一年内受到五次以上罚款处罚
一年内三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
也就是说,不管你是“屡罚不改”还是“罚了不交”,踩中任何一条就会上征信。
据宝安日报消息,目前宝安区已依法将50位电动自行车骑行市民的违法信息录入信用信息系统。
那么在深圳骑电动自行车违法后,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小保整理了处罚标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01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或者逆行的,处三百元罚款。
02
不在规定车道行驶
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五百元罚款。
03
违规载人
违反规定载人,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04
未佩戴安全头盔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处200元罚款。
05
酒后驾驶
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小保提醒大家
骑行电动自行车要遵守交通规则
不违法改装、不闯红灯、不逆行
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按规定车道行驶
违章后及时处理哦~
▲素材来源:深圳本地宝等
*部分配图由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