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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治日报,吴女士现年74岁,丈夫与儿子均已离世,2022年9月被确诊为精神障碍,日常银行卡由小姑子代为保管。
2025年起,吴女士已故儿子的好友陈某主动接近独居的吴女士,频繁送上小恩小惠,很快骗取老人信任。
随后,他以“帮忙代为采购生活用品”为借口,哄骗老人完成人脸识别认证,借机将其他关联银行卡绑定至老人的支付宝账户。
此后,陈某直接使用老人微信、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用于网络赌博与个人日常消费。
2025年7月,吴女士的亲属发现账户资金流水异常,找陈某对质,当场承认盗刷事实,写下借条承诺全额退还,家属出于情面当时并未选择报警。
可到2026年2月,家属再次发现陈某仍在使用老人账户资金,遂立即报警。截至案发,陈某累计使用被害人资金8万余元。
公诉机关查明,陈某早在2023年9月至2024年3月期间,就曾因盗刷吴女士银行卡资金被判处刑罚,此次属于有同类犯罪前科再次作案。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陈某有期徒刑6年1个月,并处罚金,同时责令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本案现已审结。
来源| 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