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是愉快地玩
结果是这样
旅行社就极度不负责任
就是很激动、很伤心、很愤怒
揪心的旅途
2023年6月,齐阿姨和朋友一起报名了一个为期14天的新疆旅行团。起初旅途进行得很愉快,但到了后几天,齐阿姨感觉身体不适,因为怕拖累整个团队,便一直咬牙硬撑。直到第12天,意外发生了。
当时,旅行团准备从喀什去往乌鲁木齐,齐阿姨却在喀什火车站的卫生间摔倒了,无法自己起身,只能被导游搀扶出来。导游随即联系了齐阿姨远在沈阳的女儿,并称,新疆的气温非常高,齐阿姨大概率是中暑了。
齐阿姨的女儿接受采访
行程最后一天,齐阿姨一行人准备乘机返程。登机后不久,齐阿姨的女儿接到了机组空乘打来的电话,称齐阿姨状态危险,如果要起飞需要签一个免责协议。女儿签了字,又给齐阿姨升了舱。当晚9点,齐阿姨终于抵家,结束了这趟旅行。
齐阿姨的家人本以为回家休息一下就好了,没想到第二天一早,齐阿姨非但没有好转,反而出现了意识模糊的状况,家人连忙将齐阿姨送往医院。经医生诊断,齐阿姨并非普通中暑,而是因为本身患有糖尿病,事发时血糖飙升到危急值,引发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和高血糖高渗综合征,从而导致昏迷。
医生称血糖68在医学上叫危急值
经过十几日在ICU的抢救,齐阿姨终于苏醒过来。齐阿姨的女儿认为,母亲是在旅行途中突发疾病,旅行社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可对方对此却毫无表示,这让一家人无法接受。
游客一方和旅行社
各执一词
2023年11月,齐阿姨一家向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庭审中,齐阿姨一方提出,旅行社既没有和她签订旅游合同也没有开具发票,仅在微信群中发送行程单,主张这属于违规行为,构成了消费欺诈,要求旅行社退还已交的参团费用,并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付3倍赔偿。
齐阿姨的女儿称放行社未签正规合同
旅行社否认存在故意欺诈,认为齐阿姨已经完全参与了本次行程,行程内容完全知晓,并且全部参与完成,旅行社也提供了全部服务。
放行社诉讼代表人认为应驳回齐阿姨一方赔偿请求
除此之外,齐阿姨一方还提出,旅行社的行程排布过于紧凑,是诱发老人生病的重要因素。对此,旅行社称,出发前已将行程单发送给全体团员并获得确认,齐阿姨是自愿主动报名参团。
齐阿姨一方还提出,旅行社在行程中旅行社没有尽到对老年游客的安全照料义务,并且老人晕倒后女儿当即要求导游将老人送往医院,但导游并没有那么做。旅行社称,工作人员明确询问了齐阿姨本人的医院,齐阿姨本人不同意就医。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旅行社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构成违约
齐阿姨也需承担部分责任
法官认为,双方虽未签订书面旅游合同,但齐阿姨交纳费用并实际参与了旅行,已经成立事实旅游服务合同关系,旅行社不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对于齐阿姨主张的3倍赔偿,不予支持。
法官还发现,该旅行团的行程安排确实不契合老年人的身体状况,整体行程排布过于紧凑,没有尽到对老年旅游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对齐阿姨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但由于齐阿姨自身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等基础疾病,没有考虑到自身状态,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需要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法官称老年人旅游节奏要舒缓
但早在送达诉讼文书时,法官发现,涉事旅行社就办理了注销,法人主体归于消灭,不再具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资格。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法官依法追加该旅行社的两名股东作为本案被告。
2025年8月,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由旅行社两名股东向齐阿姨返还旅游服务费2000元,赔偿医药费11000余元。
普法时间
专家普法
Q:
我们注意到针对于老年人旅游的权益保护方面,在2026年8月实施了《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要求》。结合这个国家标准,您给我们解读一下,它对于老年人服务保障方面体现了哪些理念?
A:
其实它是一个推荐性的国家标准,它有利于旅行社或者旅游服务提供者提供更好的适老化旅游产品。它其实提出了一套标准化的、专业化的、规范化的这样一套要求。比如说它在产品设计上特别指出,针对老年人的产品的设计、行程的安排要相对舒缓;要注意给老年人休息的时间和空间;同时它也禁止以健康体检作为你去参团的这样一个前提条件;在人员配置上,它专门新增了老年人接待专员;在沟通的时候要适合老年人,比如说你的书面合同的字号要变大,你要向老年人详细解释旅行的各种安排;在旅行的过程当中,它又要求设置旅行安全员,要保证老年人的安全保障的需求。所以它提出了这样一系列的标准化建设的导向性的要求。我想这么一个推荐性的国家标准,它有利于我们整个老年旅游的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品质化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