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超案再次被讨论,真正刺痛公众的并不是“冤案被纠正”,而是纠正之后,责任似乎并没有真正落地。一个少年从15岁到30岁失去自由,父亲在等待中离世,家庭被撕裂,最后换来332万元国家赔偿。赔偿当然重要,但它买不回被偷走的青春,也买不回一个父亲。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这起案件最令人不安的地方在于,它不是简单的“证据不足”。再审判决明确指出,原判没有客观证据指向张志超作案,有罪供述真实性、合法性存疑,证据链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更令人震惊的是,案件中曾出现多份能证明其不在场的关键证言,却没有在起诉和审判中得到充分呈现。而一审宣判后,张志超甚至未能正常行使上诉权。这些细节叠加在一起,才让公众产生强烈疑问:一个少年的人生,为何能在层层把关中一路坠入深渊?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有人说,这只是“证据认识问题”。但当一个未成年人被羁押、被定罪,当关键无罪线索被压下,当程序关口一个接一个失守,就不能再用轻飘飘的“历史局限”解释一切。司法系统当然有复杂性,办案也有时代条件限制,可越是如此,越要追问:为什么纠错之后,责任却显得如此模糊?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张志超案之所以最近又上热搜,和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有关。新规明确,司法人员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终身负责,退休、调离、辞职也不能自动免责。这本来是司法责任制向前迈进的重要一步。公众自然会问:既然终身负责,那么那些曾经造成严重后果的错案,责任到底由谁承担?承担到什么程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公开信息显示,检察系统曾对张志超案相关10人作出从党内严重警告到批评教育不等的处理。而当年该案核心公诉人朱学珍,2026年2月被任命为郯城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引发舆论强烈争议。从程序上说,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确有影响期,期满后可恢复相关资格;但从公众感受看,一个被指隐匿关键无罪证据、与重大冤案紧密相连的人,不仅没有明显退出办案核心岗位,反而获得提拔,这很难不让人怀疑“终身追责”是否真正长出了牙齿。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需要说明的是,目前公开材料并未显示相关办案人员已被认定构成刑事犯罪。法律责任的认定必须严格依据事实和程序,不能凭舆论直接定罪。但“不构成犯罪”不等于“没有责任”,“内部处理”也不等于“公众可接受的交代”。司法公信力的修复,不能只靠国家赔偿和内部通报,更需要让追责过程经得起公开审视。

错案终身追责如果只停留在文件里,就会变成一种反向激励:办对了有风险,办错了有兜底,出了问题轻轻放下,仕途照样前进。这样的预期一旦形成,比单个冤案更危险。因为它伤害的不只是当事人,而是每一个普通人面对司法系统时的安全感。

真正的纠错,至少应包括三件事:第一,把错案形成机制讲清楚,哪些环节失守、谁该负责、为何负责;第二,让追责结果公开透明,不能只有当事人被动听几分钟通报;第三,对仍在司法岗位上的相关人员,应有更严格的任职审查和岗位限制。否则,公众会担心:曾经忽视无罪证据的人,今天是否仍掌握着决定他人命运的力量?

张志超案最沉重的地方,不是它曾经发生,而是它提醒我们:正义迟到,并不等于正义完整。平反只是起点,追责才是闭环。最高法新规已经释放出明确信号,接下来就看它能不能真正落到具体案件、具体责任人身上。

一个社会对冤案的容忍度越低,法治的底线就越稳。张志超失去的十五年无法重来,但至少应当让后来者不再重复他的命运。纠错不能止于赔偿,追责不能止于通报,终身负责更不能止于口号。否则,每一次“热搜式关注”,都会变成对司法公信力的一次消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