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第一起。2026年10月朱之文自己说,光是那个月,就取消了十一二场演出。商演从排期满满掉到一个月只剩六七场。有一次他人已经上了高铁,电话来了,说演出取消。济宁、东营、邹城,签了合同的场子,开场前没了。理由高度一致:有人举报他是“劣迹艺人”。
举报是怎么操作的?朱之文说得很具体:黑粉建群,盯着他的行程,他到哪演出,举报电话就打到哪的文旅部门和主办方。不光是打电话。有时候人直接到现场放炮,制造恐慌气氛,给主办方添麻烦。2023年有个举报者,在法庭调解下写了保证书,承诺不再攻击,朱之文撤了诉。结果对方消停了大半年,又牵头组织人继续举报。保证书没管住,撤诉也没换来清静。
主办方为什么一接电话就软?账很简单:接到投诉,付违约金比扛现场风险“划算”。文旅那边一说“舆情风险大”,活动方宁可赔钱也不让上台。恶意举报的人不用举证、不用露面、不用承担任何后果,但被举报的人丢的是合同和收入,主办方丢的是违约金,举报的人什么都没丢。
这里有一个被反复绕过去的事实:朱之文没有任何官方劣迹认定。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对“劣迹艺人”有明确的程序——列入禁区的是涉毒、涉赌等十余类行为,联合抵制期限从1年到永久,复出要走道德建设委员会的评议。这套程序有门槛、有主体、有记录。但举报者嘴里一句“劣迹艺人”,不需要任何一道程序,直接把标签贴上了。一个没有经过任何行业评议、没有任何处罚文书的人,在商业活动里被当作“有劣迹”来执行,靠的就是几通电话。
2020年1月31日,朱之文戴着口罩、骑着电动车到单县郭村镇政府,把20万现金交到镇党委书记手里,转交武汉。第二天上午,他又送去了20万,给镇上买口罩、消毒液。两次一共40万。齐鲁网·闪电新闻当天就报了。一个在疫情初期拿现金往镇政府送的人,四年后被人用电话举报成“劣迹艺人”,商演一场一场被拿掉。
朱之文
法律这条路他走过。2025年11月1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孙某某案一审宣判:侮辱罪,有期徒刑六个月;诽谤罪,拘役四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孙某某从2020年到2024年剪辑发布了数百条侮辱诽谤视频,和朱之文现实中素不相识。朱之文对判决结果说“很满意,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
这次他手里的东西更具体。手机里存着群聊记录、主办方通知、经济损失凭证。他说得很直白:不接受道歉,准备起诉,诉求包括由法律厘清责任、索要赔偿。拒绝私了的意思不是赌气。道歉在这个场景里太便宜了——写一份保证书,消停半年,再拉起一个群继续打举报电话,循环已经转过一轮了。起诉要的是让那通电话在司法记录里留下代价,而不只是又一张保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