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加分或降分处理表述不规范的五种情况

1.如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有如下规定:“对于教育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予以承认。”又如在招生章程中的规定:“对享受加分或降分投档照顾的考生,按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13240239147/01065258589)这样的高校不止几个,还有许多。多少年来高校都渴求扩大招生自主权,但现在将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权力交给了这些高校,却只会例行公事地喊口号了事,而不知作行使权力地“处理”,真让人感到遗憾。

2.如※※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有如下规定:“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降分进档,按教育部文件规定,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降分的最大分值不超过20分。”这些规定,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高校作不作此规定都可,但关于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就不是作不作都可,而是必须作出规定,不然考生在报考时根据什么加以选择呀。

3.如※※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有如下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进档。”也不是因你学校不管、不规定就不起任何作用。

4.如※※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有如下规定:此条款规定较全面,行使了权力,一所比较有名气的全国重点大学犯此误写的“低级错误”当属不该。

不仅有失其严肃性,而且还会让考生在报考时产生歧义或理解错误,甚至影响到考生的志愿填报。这就有违教育部制定招生章程的初衷。

(3) 有10余所高校均是如此,如※※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有如下规定:“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又如※※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有如下规定,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以加分后成绩排队,其意尚可;但以降分后成绩排队,其意就不可了,降分后的成绩是多少?按可降20分投档的考生高考总分535分计算,则为515分。这谁愿意?谁都不愿意,也不能这么降分。如不随意简写,以降分投档后成绩排队,其意尚可,降分投档后的成绩是多少?严格来说仍为535分,因为仅仅只是学校的投档分数线下降了20分,从550分降为530分,而考生的高考成绩是不变的、不能够降的。但这不是该校作此规定的本意,本意是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均以高考总分加上所享受的政策照顾优惠分予以排队录取。如此一来,就应这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