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讯 近日,一篇题为《陕西眉县再现公务员被冒名顶替事件》的网帖引发了网友的广泛关注。发帖人朱永明称,自己1996年被正式录用为乡镇干部,但却始终未接到任何上岗信息。(2月1日中国青年报)

朱永明的网贴之所以能引起网友的广泛关注,在于其所取标题关键词用得巧妙,“公务员”与“冒名顶替”在现今的网络江湖,任何一个词语都能激起波浪,而朱永明网贴背后的用意却值得公众推敲。

在“民不与官斗”的社会情境中,在一部分人心里,官方仿佛天生就是贬义词,公众自然支持“弱势”的一方。在朱永明与组织的较量中,公众自然而然就站到了“相对弱势”、未能上岗的朱永明一边。但我们却忽视了一个问题:朱永明值得网民“同情”么?

公务员是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实施后才有的一个称呼,自此,国家工作人员规范化管理后,“逢进必考”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激发了公众的极大兴趣。朱永明正是利用网友对公务员群体的关注而加入到了“标题党”的行列,进而将个人的陈年旧事与公务员公招联系起来引发关注,这背后的用意值得推敲。

在笔者看来,朱永明考公务员一说并不存在,1996年距《公务员法》出台还有10年时间,那时他考的只是乡镇司法干部聘用合同制员工,且从记者调查结果来看,他那时并不具备考试资格,而是通过“开后门”跨过了“同意报考”这道门槛,如果依照今天公务员的考试规则来看,无论何时被发现弄虚作假均会被取消录用资格。假如朱永明通过网络的疾呼被解决了干部身份,那可真是招考制度公正性的一大败笔。

违规得到的报考资格,在当初本就不规范的招考探索中,相信朱永明和乡镇当初早就达成了某种未摆上台面的协议,一方面是朱永明对自己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家底心知肚明,一方面是乡镇自身财政吃紧,无法供养多余人员而不愿再让这个本就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上岗。“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在当初这种状况下,朱永明肯定是深知自己状况的,只是碍于自己报考资格作弊的原因,不能也不愿去继续深究。

时过境迁,针对这样的“旧料新炒”,公众应该理性、全方位地看待问题,不应被标题、某种惯性猜想牵着鼻子走,成为某些人逐利的工具。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在《公务员法》出台后,愈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考制度在社会的监督下,进入到良性运行的轨道上,违规录用将无处藏身。

作者:田小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