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6日电(记者刘奕湛)文化部6日发布《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学校、医院、机关的周围,充分考虑到保护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明确了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符合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

据了解,这次颁布的办法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基础上明确了娱乐场所的设立条件,规范娱乐场所的审批流程,强化管理部门的服务意识,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效率。

办法明确,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明确场所与学校、医院、机关的距离及测量方法、歌舞娱乐场所人均占有使用面积和游艺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的最低标准、农村地区设立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自行规定。

鉴于娱乐场所规模化、连锁化的发展趋势,娱乐场所投资较大,为保障投资人利益,办法规定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前,筹建人可以向负责审批的文化主管部门提交筹建咨询申请,文化主管部门根据其拟设立地点、周围环境,为筹建人提供行政咨询和指导,避免娱乐场所盲目投资。

办法还明确了娱乐场所文化产品内容审核制度,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歌舞娱乐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和游艺娱乐场所使用的游戏游艺设备进行内容审核。办法还规定娱乐场所应当建立文化产品内容自审制度,确定专人管理在场所内提供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据悉,管理办法将于2013年3月1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