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3月30日电(记者李亚楠)记者从信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光山县“12·14”校园伤害案已由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终结。29日,犯罪嫌疑人闵拥军被信阳市人民检察院以犯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2年12月14日上午,光山男子闵拥军持刀在当地一小学砍伤23名学生和1名群众后,被赶来的学校教师、村民和民警等制服。12月16日,犯罪嫌疑人闵拥军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光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悉,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案造成7名学生和1名老人重伤,11名学生轻伤,5名学生轻微伤。信阳市人民检察院经研究决定,以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闵拥军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