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经纬网4月9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陆委会”8日说,将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的时间修“法”调整为4至8年,是秉持落实大陆配偶与外籍配偶权益衡平政策,希望在“法律”上给予大陆配偶公平对待。

据报道,有媒体批评,调整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后,陆配居留第4年只须住满335日就可取得身份证;且陆配居留3年,即可申请长期居留,外配则要5年。台“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昨天针对上述批评提出说明。

台“陆委会”说,台“内政部”于2012年11月14日送请“立法院”审议的入出台及台“移民法”修正草案中明定,外籍配偶申请归化后1年内(即居留第4年),只要在台住满335日即可申请定居,与现行“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即将审议的“两岸条例”第17条修正草案规定一致,陆配外配没有不同。

另外,针对外配须居留5年才能申请永久居留一事,台“陆委会”解释,外籍配偶申请居留满5年得申请永久居留,是在外籍配偶不申请归化,也没有申请定居取得身份证的情况下,选择在台申请永久居留,类似岛外绿卡制度。

而大陆配偶申请长期居留后,可申请定居取得身份证,与外配申请归化及定居取得身份证的制度相同,均为4至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