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华人会计师协会20日在洛杉矶华侨文教服中心,举行美国国际税务讲习会。(记者陈慈晖/摄影)

网易教育讯 据世界日报报道,在美国石油公司工作的王先生,被派赴沙乌地外海,进行海上石油探勘工作。王先生每工作满一个月,就会返美休假一个月,并长年实行这种工作及休假模式。申报年度所得税时,王先生将公司外派的年收入,填报扣抵海外劳力所得免税额(ForeignEarnedIncomeExclusion),以享美国税法给予赴海外工作纳税人的税务优惠,孰料却接获国税局(IRS)来信,表示王先生不适用海外劳力所得免税额,因为他的报税住址(TaxHome)在美国。

北美华人会计师协会20日举行美国国际税务讲习会,受邀演讲的国税局税务稽查吴景行表示,近年美国企业全球化发展,造成愈来愈多美国公民或居民被派驻海外工作,因此,国税局也开始针对填报海外劳力所得免税额的纳税人,加强资格及税表的稽核。

吴景行指出,欲采用海外劳力所得免税额的纳税人,首先须被国税局认定具有海外报税地址,通过国税局认定的关键,在于纳税人须降低本身与美国居住地的联结性。

例如,纳税人虽派外工作,但家人都在美国,或国外收入大都汇回美国银行账户,或仍有美国投票登记资料的更新等,都会让被派外工作的纳税人,被国税局认定其报税住址仍在美国,且无法适用海外劳力所得免税额(今年报税的海外劳力所得免税额为9万7600元)。

另一在民航公司担任机师的林先生,被公司派驻日本,但林先生在日本生活期间,一直在机场附近租旅馆过活。他的税表填报海外劳力所得免税额,也遭国税局来函拒绝,并要求更正报税。

林先生不服国税局的认定,向地方税务法院提出申诉,结果税务法庭判国税局胜诉。林先生继续向联邦第五巡回法庭上诉,结果林先生逆转胜,国税局败诉。

吴景行表示,被派驻海外的美国绿卡居民,要适用海外劳力所得免税额的税务优惠,须实际在国外有居住、工作达330天。美国公民要适用此税务优惠,可选择采用330天的审核标准,或证明在海外派驻当地为真正居民(BonaFideResident)。

国税局因林先生派驻日本,长期租旅馆而居,因而认定林先生在日本非真正居民的事实。

但吴景行强调,林先生在上诉法院,提出在日本学日文、参加当地运动俱乐部,以及与日本当地人交友的证明,向法官提出本身融入日本当地生活及社交的有力证明,因而诉讼转败为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