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兰州5月10日电(记者 王博)记者10日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甘肃陇西教师刘军红强奸猥亵女学生案近日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决定对刘军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刘军红2010年被调到陇西县一小学任教,负责教四年级数学、五年级语文,并担任五年级班主任。2011年9月至案发的一年多时间里,刘军红先后多次以辅导作业、批改试卷为由,将涉案女学生叫至办公室实施强奸、猥亵。涉案受害学生多达8名,其中5名女学生被强奸,3名女学生遭到猥亵,年龄最小的仅10岁,年龄最大的也仅13岁。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刘军红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故驳回刘军红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