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暑天已至,高温津贴成为热议话题。有调查显示,超八成受访者没有领过高温津贴。特别是在建筑、环卫、保洁等行业,部分从业者甚至不知道可以享受此福利。此事在网上引起热议。

早在2007年,我国就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的,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此后还出台了高温保障法规,给劳动者撑起了一把权益“遮阳伞”。但现实中,高温津贴的发放执行情况却未能达到预期。

【标准表述】

[综合分析]

高温津贴除了发放不到位,还存在分配不均,损不足以奉有余的情况。一些农民工在烈日下挥汗如雨,却一分一厘高温补贴费没有拿到,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不少机关企事业单位,虽然在工作中有空调,喝茶看报,却能享受每月数百元的高温补贴,甚至成为重要的“隐性福利”。

一方面法律依据不细。目前的规定对用人单位违法后果基本未触及,这使得制度虽有一定约束力,但对用人单位的威慑力非常有限。比如有些规定适用于企业、事业和个体组织,这就使得执勤警察、NGO组织、临时工等同样在高温条件下工作的劳动者被忽略;又如,有关“室外作业”、“高温条件”的界定很模糊,高温费是按月发放还是按天发放也不明确。

另一方面,对相关法规的贯彻执行不力。政策法规不可能细化到某一地方或某一环节。遇到一些地方和部门在监督执法中不作为,就加剧了发放高温津贴落实不到位的情形。与此同时,尽管在有些法规中设定了高温情形下必须的劳动保护措施,但对于用人单位违法的法律后果基本未规定,即使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其后果也非常轻微,仅限于“责令改正”。所以,这对用人单位的威慑力非常有限,发不发高温津贴经常还是用人单位说了算。

更为重要的原因是监管乏力。劳动者高温津贴被架空的原因,主要在于工会和劳动监管部门执法软弱,因为,我们在每年高温季节,总是听到工会和劳动监管部门的声音,但无一例外都是一些无关痛痒的善意“提醒”,让充满期待的高温权益沦为一纸空文。

[启示]

从本质上说,“高温津贴”屡成“新闻消费品”是高温作业人员各项权利都得不到保障的缩影。用社会学理论观察之,这意味着法律法规的“搁浅”和一线作业人员博弈能力的丧失,最为直接的问题是他们没有对自己的工作发表看法的话语权,没有对与自己利益相关的社会事务的表达权。这种失语的境地使他们处于并一直处于利益表达权的最底层,无法对自己的利益进行维护。一句话,“高温津贴”屡成“新闻消费品”是高温作业人员劣势地位的证明。

[措施]

对此,中公教育专家建议:

一方面要确保高温津贴发放到位。一是覆盖范围要到。正式职工能享受到这一津贴,短期务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同样也应有此保障。二是要有相应的政府部门行使监督与管理职责。三是出台相应的惩罚性措施,对拒不落实的企业,给予相应经济上、行政上的处罚。四是对因高温天气导致的身体损伤应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另一方面,相关监察部门要做好本职工作。工会和劳动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代表相对弱势的劳动者一方,对那些无视和恣意侵犯劳动者高温权益的企业单位,进行严厉处罚,帮助劳动者索要高温津贴费。除此之外,还要做好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补工作,让劳动者高温权益不再“浮在水面”,变成“空头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