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律师建议,持枫叶卡学生最好先入籍,再赴国外读书,以免影响入籍。图为入籍宣誓仪式。资料图片

网易教育讯 据加拿大《星岛日报》报道,安省一巴基斯坦女子赴哈佛医学院读书,因未实际住满3年但获批准入籍,移民部不服上诉得直,入籍最终被拒绝。有移民律师建议,今后持枫叶卡学生最好先入籍,再赴国外读书,以免影响入籍。

纳温(Fatima Naveen)1982年在巴基斯坦出生。在2001年时,她19岁成为美国加州一间学院的国际学生,直到2005年毕业。在那段日子里,她曾在英国牛津大学修读了一个学期,2003年在巴基斯坦一间医院实习2个月。她曾获英国剑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但没有接受。之后,她申请在加拿大的多间医学院,但都被拒收。纳温其后获美国哈佛医学院接受她进修。毕业后,她继续居住波士顿。2004年8月,纳温的父亲成为永久居民,一家人住在安省约克区列治文山(Richmond Hill)。她的父母都在安省工作,而她的哥哥当时在麦基尔大学(McGill University)就读,她的姐姐在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实验室意外死亡,安葬在安省。

公民法官批准申请

2007年12月15日,纳温正式递交公民申请,不过之前她仅在加拿大实际居住过143或159天,不符合《公民法》(Citizenship Act)要求的1,095天。因此,她向公民法官解释,她仅是作为一个学生居住美国,而生活重心仍在加拿大,包括家人都在安省居住,放假期间一有空就返回加国,同时会在结束医疗培训后有定居加拿大的意图,相关解释最终获公民法官接纳,批准她的入籍申请。

由于移民部不服裁决,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法官安尼斯(Peter Annis)今年10月推翻公民法官裁决。判决书指,「建立居住是申请公民身分的先决条件,由于申请人居住加国时间有限,显然入籍法庭法官有所忽略。申请人成为永久居民后仅4天,就赴美读书,我形容她就像局外人。」

判决还指,有证据表明,纳温至少2个夏天没有回到加拿大,无法证明申请人一有机会就返回加拿大居住。此外,并没有证据显示她在结束医疗培训后有定居加拿大意图。申请人父母自身的「加拿大化」(Canadianization),不能取代成年儿女的,成年子女必须在日常生活参与经历。

安尼斯强调,「成为加拿大人,并不能轻易学会,只有住在这里去经历它,因为加拿大生活和社会只存在于加拿大。」

能否成为案例 律师各有解释

有移民律师认为纳温案创下先例,今后持枫叶卡学生若赴国外读书,未实际住满3年将无法入籍。不过,也有律师有不同见解,认为本案仅为个案,持枫叶卡学生若因赴海外读书,并非一定无法入籍,未来仍是由法庭按个别情况(case by case)处理。

《移民资讯汇编》总编辑、移民律师李克伦(Richard Kurland)表示,纳温案清楚表明,永久居民若要成功入籍,必须符合《公民法》要求实际住满1,095天。他指,法官显然确认居住这个概念是一个物理意义上的概念,既然法律要求入籍需在4年中居住满3年,如果没有在加拿大实际居住,就不批准入籍。

不过,移民律师钱路认为,经过他仔细读完判决书,纳温所以被拒入籍,主要因为3个原因,包括没有在加拿大生根、没有证明经济上依赖父母、没有证明一有机会就返回加拿大。

钱路指,自1978年Re Papadogiorgakis第一个类似案例以来,联邦法院法官在这个问题的解释上,就分为两派。一派法官认为,居住概念是一个物理意义上的概念。另一派法官认为居住概念是一个社会心理的概念,居住地是按生活重心为标准来确定,即使没有实际在加拿大居住,还是可以认定住在加拿大。

虽然如此,钱路仍建议申请人不必冒险靠打官司入籍,持枫叶卡学生最好先入籍,再赴国外读书,以免耽误入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