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18日电(记者 刘奕湛)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日前印发了《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见》。18日,教育部督导办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加大监督检查和有效问责力度

问:为什么要出台《意见》?

答:改革开放以来,教育督导在保障“两基”历史任务完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重大教育政策项目落实、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水平提高、督促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开展教育质量评估监测、科学服务教育决策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作出了重要贡献。

实践证明,教育督导是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依法治教的重要环节,是保障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手段。

当前,教育事业发展面临新的挑战。解决学前教育入园难、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学校乱收费、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差、高等教育学术行为不端等长期困扰教育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维护教育发展良好局面,对加强教育督导,提出了新的期盼。

出台《意见》是深化教育督导改革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强化国家教育督导”、“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这就要求深化教育督导改革,全面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出台《意见》,从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等方面,对教育督导改革作出指导性的部署和安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直接体现。

出台《意见》,强调了教育督导作用,加大了监督检查和有效问责力度,推进了教育督导改革,将对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产生积极重要的影响。

针对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督导

问:《意见》提出的深化教育督导改革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答:《意见》从督政、督学、教育质量评估监测、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结果使用四方面提出了深化教育督导改革的主要任务,这也是近期我们教育督导工作的重点。

督政方面:一是建立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制度,开展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综合督导;二是建立专项督导制度,就一些普遍性问题和教育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导;三是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工作;四是建立对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督导制度。

督学方面:一是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二是加强学校视导队伍建设;三是开展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和实施素质教育的督导评估;四是针对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督导。

教育质量评估监测方面:一是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教育质量监测指标体系,完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标准和工具,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制度和对地方政府发展教育事业情况监测制度;二是根据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现状和实际需要,开展教育质量监测工作;三是培育和扶持一批专业评估机构,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四是加强教育质量监测国际交流,积极参与国际组织的教育质量监测项目。

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结果使用方面:一是完善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报告发布制度,建立分级发布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报告制度;二是建立健全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的公示、公告、约谈、奖惩、限期整改和复查制度;三是建立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问责机制。

实现教育督导部门的归口管理

问:如何确保《意见》落到实处?

答:为确保《意见》有效落实,《意见》从组织领导、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加强教育督导改革工作的具体要求。

——要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教育督导改革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困扰改革的体制机制等重大问题。

——要合理划分教育行政部门内设机构的职责,整合力量,挖掘潜力,尽快组建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办公室,并确保有效履行职责,按照对各级各类教育实施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大职能开展工作。

——国家成立教育质量评估监测机构,统筹开展全国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工作。要求各地教育部门整合教育协会、学会、教研室以及其他具有教育评估监测职能的机构和资源,实现教育督导部门的归口管理,为系统开展各级各类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奠定组织基础。

——完善督学管理制度。各地结合实际配齐专职督学,聘任一定比例的兼职督学,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督学队伍。加强督学队伍培训。探索建立督学持证督导和督学资格制度。

——要把教育督导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深化教育督导改革、全面加强督导工作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