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3月5日电(记者 郑天虹)为了规范中小学招生考试行为,广州市教育局4日发布《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列举了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入学等14种招考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办法,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广州市中小学校招生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详细列举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的违规行为,包括学校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入学的;学校借助中间方(含培训机构、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等)通过组织考试、竞赛或培训等形式录取新生的;学校以重点班、特色班、实验班、创新班、奥数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等各种名义进行招生的等。

其中,对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等特长生的违规招生行为也有规定,包括非经市教育局审定,小学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小学入学挂钩的;公办小学自行确定各类推荐生名单向初中学校推荐的;初中学校要求小学推荐优秀生源,组织小学或变相组织小学推荐优秀生源的;初中学校在小学毕业考试前进行招生,包括在小学毕业考试之前以签订录取协议或承诺录取等形式预录小学毕业生的等。

该办法特别强调以下行为属违规招生:中小学校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奥赛”成绩、社会艺术考级、特长评级等与招生录取挂钩,或作为加分奖励、升学依据的;中小学校突破办学层次、超规模、超班额招生的;公办中小学接收民办学校学生就读,形成“校中班”的。

办法还对违规行为提出相应的处罚,对违规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负责人作出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并将处理结果与教育工作考核、职务晋升、评先评优挂钩;对于违规民办学校,三年内不得申请各级政府所设的各类奖补资金(对学生的补助资金除外),同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当年年检“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于次年减少其10%-50%招生计划,情节特别严重的次年勒令停止招生;发现招生中有情节特别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还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或移交司法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