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来中国旅游,需向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办理旅游(L)签证,九人以上组团来中国旅游的可申请办理团体旅游(L)签证。去深圳、珠海、厦门经济特区的外国人,可直接向上述口岸签证机关申请“特区旅游签证”。到海南省洽谈商务、旅游、探亲,停留不超过十五天,可以临时在海口或三亚口岸办理入境签证。在香港的外国人组团到深圳特区旅游72小时无需办理入境签证。

外国人办理中国签证种类很多,C D F G J1 J2 L M Q2 R S1 S2 X1 X2 Z等类型。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可凭本人的有效护照和旅游(L)签证前往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到1996年3月为止,中国已有1220个市、县对外国人开放。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乘坐自备交通工具旅行,需入境前经主管机关批准。自备交通工具包括自行车、摩托车、汽车、船舶、飞机等。

申请中国签证一般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自递交之日起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

(二)如实、完整、清楚填写,并由申请人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张;

(三)近期、正面、免冠护照照片1张(不接受生活照、照片复印件或普通纸张打印的数码照片);

(四)根据前来中国的事由的不同,还需提供其他相关的申请材料;

(五)签证官员要求的与签证申请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领取签证时,申请人须缴纳签证费和特急或加急服务费(如选择)。

签证可由申请人本人亲自递交,也可根据自愿,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有规定必须本人亲自到场,或签证官员要求本人面谈者除外。申请人有义务回答签证官员有关询问。

以上是外国人办理中国签证所需材料,外国人如在中国境内丢失了护照,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报失,陈述丢失经过,并持公安机关出具的报失证明到本国驻中国使、领馆申请出境证件,然后再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应手续,方能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