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下称《通知》)近日在教育部网站发布。

此前,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一直是按照教育部2005年提出的“六公开”(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要求实施的。与以往的要求相比,此《通知》具有两个明显特点。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更全面,变“六公开”为“十公开”了。二是信息公开的责任更明确。制定了“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职责分工目录”,对“十公开”的具体内容进行了细化,并逐一明确了责任主体。

众所周知,高校招生信息公开是维护公平、取信于民、遏制招生腐败的重要手段。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能否做到及时、准确、全面、规范,在很大程度上将决定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成败。因此,必须在全面做好“十公开”的基础上,抓住信息公开重点,力求在关键问题上有所突破,以回应社会的普遍关注,消除民众普遍存在的不信任感。

笔者认为,在现阶段,录取结果应是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重点。理由有三:

一、“录取结果公开”是新增加的内容。《通知》全部保留原来“六公开”的内容,单列了“考生资格公开”内容,并将原已单独公开的“高校招生章程”纳入了此通知要求公开的范围。唯有“录取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这两项内容是新增加的,所以应该重点推进。

二、“录取结果公开”是以往最不到位的内容。综观这“十公开”的内容,通过近些年的努力,目前有7项(包括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咨询及申诉渠道)已基本到位,即使还有欠缺,改进难度也不大。至于“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的公开只要督导到位,也不难做到。唯有“录取结果公开”(包括: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目前做的最不到位,所以应该重点改进。

三、“录取结果公开”是大家最为关注的内容。按照教育部的设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适当增加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录取过程中的权重,作为考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作为考生,如果没被所报院校录取,或没被所报专业录取,他肯定特别想知道——是高考分数比别人低?还是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没别人高?抑或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如别人好?而只有“录取结果公开”才能解惑释疑,所以必须重点规范。

那么。“录取结果公开”怎样才能到位?建议从两个方面来考虑:

一是明确、细化、规范公开内容。《通知》在《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职责分工目录》中对“录取结果公开”的内容描述是:“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高校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等”。这显然不够细化,其信息量与大家的期望值相差甚远!建议教育部至少要将其统一表述为“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高校分批次、分科类、分专业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每个被录取考生录取的批次、科类、专业及其高考成绩(其中:加分项目及加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相关信息;每个被退档考生所报的专业志愿及其高考成绩(其中:加分项目及加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相关信息等”。只有这样,被录取的才能知道录取的是否合理;被退档的才能知道自己退的是否有理。

二是限时公布。要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高校都要在各批次录取完毕之后的规定时间内公布,以便那些认为录取结果不公平的考生能及时查询、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