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教育讯加拿大《星岛日报》报道,中国公安部月中推出户口问题举报投诉方式后,经海外媒体报道,未註销户口海外移民回国后,须先註销户口方可离境。随即引发海外华人移民的关注甚至担忧,有人对此提出质疑。

据去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没有明确规定中国公民出境需註销户口的问题,只是在第十四条中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

措施严防「裸官」

据中国国内媒体报道,本月15日公安部网站公布,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户口问题(线索)举报投诉方式,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帮助公安机关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举报、投诉和反映户口登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在7大类可接受举报、投诉的户籍问题中,涉及海外移民的一类为「他人因死亡、入外籍等原因户口该註销未註销的」,即已经入籍的海外华人。严格说来,至少从字面上此举报范围,根本不涉及持有绿卡或枫叶卡等的海外永久居民,即已经移民但尚未加入外国籍的人士。

但此消息还是在许多海外华人移民中引起极大关注。皆因无论海外侨民还是入籍的海外华人,都与祖籍国有着千丝万缕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出入境管理办法及有关户籍和身份证的法律法规,多年来又时有变动,一时间很难令长期居留国外的华人移民正确掌握要领。

90 年代初出国留学的本地移民顾问罗宾(见图)表示,在90年代除办理出国的流程,要先申请护照再拿签証,然后办理出入境卡的B卡,再到公安机关註销户口,之后才能拿到正式的出入境A卡。然而后来有所放松,留学不需销户口,但移民要销户口;再后来是移民、留学都不需销户口,只有入籍才取消国籍和户口。他猜测中国政府新举措应是严防「裸官」的措施。

中国的法律文件也显示相关法律变更。在1994年7月15日公安部、外交部、和交通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第七条 居住国内的公民办妥前往国家的签证或者入境许可证件后,应当在出境前办理户口手续。出境定居须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註销户口。短期出境的,办理临时外出的户口登记,返回后凭护照在原居住地恢复常住户口。」

去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后,旧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同时废止。但新法对海外华人的中国户籍问题作何解释,本报试图联系中国领事馆和官方有关部门,但至昨天截稿时尚未获得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