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州纪委监察局印发了《关于重申严禁违规举办升学宴和谢师宴及杜绝利用节假日公款消费的通知》,提出“三严”要求,坚决刹住违规举办升学宴和谢师宴借机敛财的行,坚决杜绝利用节假日公款消费的不正之风。

严禁违规举办升学宴、谢师宴借机敛财。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州委办、州政府办《关于严禁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敛财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通知》的要求,一律严禁借子女升学留学等事宜,以本人或家人的名义,大操大办宴请敛财。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勤俭节约,严禁违规举办、参加升学宴、谢师宴;严禁借子女升学名义发送请柬及通知宴请管理服务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人员;严禁借子女升学之机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以及赞助等,坚决做到“四个不违规”,即不违规发宴请信、不违规办宴请席、不违规送宴请礼、不违规吃宴请酒,坚决纠正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挥霍等不良风气。

严禁利用节假日公款消费。全州各级党员干部要认真履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十项规定,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在火把节、彝历年、国庆节等重要节假日期间,严禁以节日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下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到上级机关、部门所在地宴请领导和工作人员,以及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用公款购买购物券(卡)实施集团消费。不准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宴请等活动;不准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到下属单位或其它单位报销应由本人或亲属支付的费用。

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党员干部违规使用公款消费、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事宜的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顶风违纪者,从快从重查处,并及时实名通报曝光。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用公款违规消费,借办升学宴、谢师宴敛财的问题不制止、不查处的,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干部职工所在单位和系统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一律取消本单位和本部门各类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