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十六中原副校长金某,在分管学校基建工作期间,受贿1.9万元。记者昨日获悉,金某已被判刑。

资料显示,金某2008年任黄石十七中副校长,2010年经组织许可,借调到黄石十六中,2012年8月30日被聘任为黄石十六中副校长,分管基建总务后勤工作。

2012年至2013年,金某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湖北楚康教育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某贿赂1万元、新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易某贿赂3000元、腾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某贿赂6000元。案发后,金某退出全部赃款及违法所得。

2013年8月,西塞山区检察院接到黄石市检察院移交的反映金某受贿的线索后立即进行初查,于同月13日晚将金某从家中带走调查,次日将其刑拘。

西塞山区法院认为,金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1.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赃款予以追缴,上交国库。(楚天时报 记者赖家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