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记者从成都市教育局获悉,从2015年起,成都市将执行公办幼儿园财政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并提高公益性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

近日,成都市出台公办幼儿园财政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成都市中心城区、近郊和远郊区(市)县公办幼儿园(教育部门办)财政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应分别不低于每生每年800元、700元、600元,具体标准由各区(市)县据实确定。成都市本级财政将加大转移支付,对中心城区、近郊、远郊区(市)县补助比例为30%、30%、70%。从2015年起,成都市中心城区、近郊、远郊区(市)县公益性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将分别提高400元/年·生、200元/年·生、200元/年·生,达到每生每年2400元、1000元、800元。目前,成都市已全面启动“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预计将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14万个,同时将继续鼓励扶持公益性幼儿园发展。 (记者李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