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8期

精彩语录

▶▶ 如果投资者出售一项投资,他/她必须在下一个报告期结束前,或6个月之内,以出售金额再购买一项新的投资。

▶▶ 买卖中产生的盈利部分,或叫资本增值部分,必须保留在投资账户中用于再投资,而不可以提取出来。

专家介绍

Peter Liu

刘鹏,彼得森律师行,英国移民局内政事务署注册高级移民律师,英国移民律师协会资深会员。微信号liu07888088168。

网易教育讯 近日,彼得森律师行首席移民律师Peter Liu刘鹏先生受邀参与MAC(英国移民事务咨询委员会)关于移民法规修改更新的讨论会。会议主要探讨了继2014年11月6日起,Tier 1 Investor 投资移民涨价之后新政策的实施以及出现的问题,内政部也预计将于2015年4月6日发布相应的新移民法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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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er 1 英国投资者移民项目调整

Tier 1 投资者移民项目,是为非欧洲经济区的公民开放,使得他们和家人可以通过在英国投资至少2百万英镑这种方式,来英国居住和工作。

只要他们符合相关的投资要求,并满足居留上的额外要求,Tier 1投资者及其家人通常在5年后就有资格申请英国的永久居留权(或两,三年后,如果他们采取加速路线之一)。在英国居住满5年后,包括至少1年的永久居留,Tier 1投资移民有资格获得英国国籍。

继MAC在2014年发表的一份报告,英国内政部在11月6日宣布对Tier 1 投资移民项目做一些调整,其中包括:

①提高了先前的最低投资门槛,1百万英镑。现为2百万英镑。

②投资金额的全部都应用于购买在英国正常运营的公司的股票或债务,以及英国国债。而不是先前的75%(其余的25%可以投资于英国的房地产)。

③取消了保持投资总市值不低于最初投资门槛的要求。

最新变化的问题

在Tier 1英国投资者移民项目法规调整宣布后不久,一些实际问题立刻显现。

尽管内政部意在取消所谓的“补仓“要求,即维持投资的市值不变,可是新的要求仍然变相地达到了维持投资市值的结果。新规定指出,当一个证券被出售时,Tier 1投资者必须以该证券的成本价购买另一个符合要求的证券。举个例子,投资者最初以10万英镑买了一支债券,随后以8万5千英镑卖出。那么这个投资者必须以10万镑再买进另一支债券或股票。同样的道理,如果投资者最初以10万英镑买了一支债券,随后以11万5千英镑卖出。那么这个投资者还是必须以10万镑再买进另一支债券或股票。

内政部又提出进一步的要求,即购买新的证券必须在同一报告期内完成。根据以往的移民条例,投资者允许在下一个报告期结束之前对其投资账户进行“补仓”。

MAC的讨论会

一、意见反馈

在MAC的讨论会上,一些移民顾问、投资经理和私人银行对内政部的新条例做了意见反馈。他们认为新条例过度复杂,很难执行。尤其是,投资者在买卖了数次以后,就很难记录每个证券的购买价,特别是同一个证券在不同的时间以不同的价格买入的这种情况,投资者很难确定该证券的成本价。此外,要求投资者在同一报告期内补仓,这可能会迫使投资者在金融市场表现不佳的时候追加投资。

总体而言,业内人士认为这些变化将会打击高净值人群申请英国投资移民的积极性。此外,投资者可能会采取非常保守的方式来投资,采取“买入并持有”的策略,从而导致他们100%投资到英国国债。

这违背了MAC的建议,即移民法规应该鼓励Tier 1 投资者移民像”普通”投资者一样,投资于多元化的产品。

二、内政部咨询

针对这些反馈,内政部成立了一个工作组,由移民律师、私人银行家和投资经理来审查新的Tier 1投资移民法规。在工作组的讨论中,内政部明确了其投资移民项目的目标:

①鼓励多元化分散的投资策略,而非之前的以国债为绝对主导的策略。

②取消了维持投资市值的规定。

③确保投资者在整个投资期中,持有符合要求的投资产品。

三、修订提议

经过数次工作组的讨论会,以下折衷提案已交付内政部:

①引进了维持本金的要求。换句话说,一旦Tier 1投资者将200万(或500万,1000万)投资到了允许的投资产品后,在他/她在英国生活期间,所有的本金必需维持投资状态。

②如果一项投资亏本卖了,不应该要求以这项投资的成本价购买新的投资。这种情况,应该要求Tier 1投资者以这项投资的出售价来购买新的投资。就此提议,内政部担心这会影响到投资本金,因此工作组进而又提出,如果一项投资以盈利出售,投资者应当按照出售价来购买新的投资。换句话说,投资者应该把盈利的部分保留在其投资账户中用于再投资,而不可以把盈利部分提出。

③当一项投资被卖出后,Tier 1 投资者应当在下一个报告期结束之前,或者6个月之内,两者取其近,买入另一项符合移民法规的投资。

④投资本金不能用于支付管理费,交易费或各种交易中所产生的税赋,这些税费会使最初的投资本金低于规定的投资门槛。然而,如果Tier 1 投资者在一开始投资超过 200万(或500万,100万),这些税费可以从超出投资门槛的部分中支付,前提是超出的部分必需在税费生成之前投资。举个例子,如果一个200万英镑的 Tier 1 投资者实际投资210万,那么10万英镑以内的税费可以从投资账户中支付。

⑤Tier 1 投资者应该可以从投资账户中提取利息和股息收益。

工作组和内政部一致认为以上的修订提议合理地权衡了内政部的两个宗旨:允许Tier 1 投资者作为一个“普通”的投资者;确保投资者在英国居住的整个期间,维持其投资状态不变。

四、接下来的步骤

内政部已经同意接受这些建议,现在需要等部长的批准。内政部因而起草了移民法规草案,由该工作组审查。该小组提出了一些修改,以确保法规草案完全反映他们的建议。虽然,目标是让这些新规则从2015年4月6日起生效,内政部提出追溯变化到2014年11月6日。

因此,任何在 2014年11月6日 之后申请的 Tier 1 投资者,都可以按修改后的法规投资。为了推动这项工作,内政部已承诺在正常的3月16日截止日期之前,发布4月6日的移民规则修改。

内政部还同意进一步参与未来在Tier 1 投资人项目上可能的变化。

笔者解读

内政部承诺在2015年3月16日之前会公布最终修订好的Tier 1投资移民法案。因此笔者建议2014年11月6日之后投资的移民需要注意的是:

①在英国居住期间保持其本金 (200万,500万或1000万)投资在内政部所允许的投资清单上。

②和老法规不同的是,新法规不再需要Tier 1投资者在投资账户的市值低于最初投资门槛的时候,追加本金,即 “补仓”。

③如果投资者出售一项投资,他/她必须在下一个报告期结束前,或6个月之内,以出售金额再购买一项新的投资。以避免在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被迫加大投资。

④投资本金部分不能用于支付管理费,交易费和交易产生的税赋。实际操作上,投资者应在投资账户中放入超过投资门槛的一部分金额用于支付这些税费。

⑤投资者可以从投资账户中提取债券利息或股票分红。

⑥买卖中产生的盈利部分,或叫资本增值部分,必须保留在投资账户中用于再投资,而不可以提取出来。

文章参考英文原文:Proposed changes to the Tier 1 (Investor) Immigration Rules by James Perrott 5 February 2015(原文请见:www.ilpa.org.uk/resources.php/30655/proposed-changes-to-the-tier-1-investor-immigration-rules-by-james-perrott-5-february-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