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教育讯 美国参议员司法委员会主席Charles E. Grassley连同高级参议员Patrick J. Leahy于美国时间6月4日共同提出了2015年EB-5改革提案,针对大家都关心的法案是否延期和投资额涨价的问题有了最终的结论,与此同时还制定了一些对于投资人的保护措施,太平洋加达根据此项提案为大家总结一下要点,具体内容如下:

EB-5新提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

一:EB-5区域中心法案延长5年,至2020年9月30日。

区域中心资格由美国国土安全局审核,旨在刺激当地经济,包括鼓励就业创造和吸引投资资金;区域中心可在其批准的特定区域范围内运营(注:关于区域中心资格和间接就业的计算,该提案与之前并无重大改变);

区域中心如有重大的变更,如拥有者和企业结构变更,或区域中心的出售或租借,需提前通知国土安全局和获得局长的认可,并在美国移民局网站上提前30天公布,才可进行相关变更;

针对向国土安全局提出项目申请时的要求并无重大改变,包括商业计划书,经济报告和其他项目文件;

需披露项目风险,利益冲突,符合《1933年证券法》的相关文件,正在进行中和过去10年内发生的诉讼或破产记录等;

如果区域中心被终止,已经通过投资该区域中心获得条件绿卡的申请人应不受影响;

每年不少于5,000张签证应保留给投资于目标就业区域的投资人;

二:增加投资门槛,TEA为80万美金,非TEA为120万美金。

TEA(目标就业区域)项目最低投资额涨至80万美元;

目标就业区域为:

1)当地失业率等于全国平均失业率150% 或,

2)当地长居人口不超过2万人(RA)。

高失业率地区每次批准的有效期应是2年,每次更新应是再次延续2年的有效期;如投资人是在有效期内投资,即使更新失败也无需增加投资额。

非TEA地区项目最低投资额涨至120万美元;

在法案有效期内随后任一时间点,美国国土安全局局长可在咨询劳工部和商务部后,在2020年(本次提案建议将区域中心法案延期5年)以及往后每5年的法案续签时,要求调整最低投资额。以本次法案有效期为2020年为例:

(1)如果在5年期内,最低投资额(80万或120万美元)并没有根据CPI指数作出调整,则在下次法案生效时自动根据CPI指数自动调整最低投资金额;

(2)如果在5年期内投资额曾经作出调整,但整体涨幅少于CPI指数的增长,则在法案到期后根据CPI指数自动调整至2020年的水平;

(3)如果在5年内投资额的涨幅高于CPI指数的增长,则在法案到期后,最低投资额不会再上调;

TEA项目的最低投资金额应在非TEA项目最低投资金额的1/2至3/4的范围内。

今后的价格调整,美国司法部长(首席检察官)可以与劳工部长、国务卿协商,来调整投资金额。而且,如果他们没有动用涨价权利的话,从2020年1月起,每5年可以自动按照CPI指数来调整金额。

三:设立“EB-5诚信基金”,区域中心支付2万美金的年费,以便DHS可以进行项目和审计,在美国境内或境外侦查和调查欺诈行为。

每个区域中心每年缴纳2万美元,将用于区域中心的监管;

至少1/3资金用于审计及现场考察;

至少1/3资金用于监测美国境外的项目推广活动以及投资人的资金来源;

其余用途包括监测和调查欺诈或其他犯罪行为,区域中心及移民申请人是否符合移民法规等。

如果区域中心超过30天仍未缴纳该费用(每年1月1日前缴纳),将会产生罚金;

如果区域中心超过90天未缴纳费用,区域中心将会被取消资格。

四:赋予DHS(国土安全局)更大的权力,如涉及欺诈、刑事犯罪,或威胁公共和国家安全,该部门可拒绝或终结该申请。

(1)如果国土安全局认为某项目涉及对公众或国家安全威胁、出现重大欺诈或挪用资金的风险,则可拒绝或撤销该项目已被批准的商业计划书申请(项目批准);

(2) 国土安全局需前往考察每个区域中心至少1次;

(3)可加速项目商业计划书申请,包括通过前往区域中心的考察加速审批;

(4) 区域中心需要向美国移民局提交年度总结报告:

Ⅰ披露任何针对区域中心或商业企业(项目)相关的诉讼或破产事件;

Ⅱ外国投资人的资金使用细节和会计报告;

Ⅲ 项目进度细节;

Ⅳ 直接就业的创造或延续;

Ⅴ 项目是否有发生重大改变等。

(5) 惩罚机制:

罚金:最高为项目总投资额的10%,并且罚金不可来自投资人的资金;

个人或机构暂时停止参与投资移民项目;

个人或机构永久停止参与投资移民项目;

取消区域中心资格。

(6)以下个人不可直接或间接参与区域中心或相关商业企业的运营(提案中所列出的事项较多,本文列出其中重要的几项):

十年内因欺诈行为被民事或刑事判刑,或者民事犯罪涉及金额超过100万美元;

因刑事犯罪被判入狱超过1年;

涉及任何证券购买或销售的民事或刑事犯罪;

有足够理由相信该人士参与了恐怖主义活动;

非美国公民或非永久居民。

五: 对区域中心和开发商的负责人进行背景调查。

  六: 要求向投资者披露更多信息,包括商业风险和利益冲突。

  七:.要求DHS在投资者递交申请前审核项目。

所有EB-5项目都应获得美国移民局的预审批,如投资人希望投资未获移民局预批的项目,则需等到该项目获得批准后才能递交其移民申请。

该提案极大加强了投资者的保护力度,从区域中心项目都需要SEC注册,到授权DHS:监督管理关停区域中心,做项目开发商和区域中心负责人的背景调查,项目计划书的事前审核,对区域中心欺诈行为的审核等等,虽然在业内看来有些措施有违商业实践的逻辑,但是在投资者的利益保护方面,该提案是所有EB-5相关提案中最为强悍的,这确实也是件好事。

EB-5提案出台,几家欢喜几家愁

1. 资金不够的投资人需要抓紧最后的黄金时期办理申请

对于部分本身资金不够的美国移民投资人来说,确实是个问题,投资本身的风险在资金量不大的人身上会显得尤为重要,如果超出了投资人可以承受的极限,无疑会使投资人在申请过程中遭到拒绝。

2. 对于一些资金足够的投资人反而是一件好事

对于资金足够的美国移民投资人来说,涨价后投资人数的减少会使得移民局审批效率提高,另外,新实施的法案也对投资者加强了保护力度,无论是项目需要注册还是授权DHS,这对有实力的投资人相当受益。

3. 项目方将会更开心,融资不再是难事

项目方无疑是最大的赢家,本身通过EB-5吸引投资人的目的就是融资,如今投资额度已经上涨至80万美金,那么项目方融资会有两种变化:一是投资人的数量将减少,融资更方便;二是在投资人募集总数不变的情况下,投资总额将提高,这样会不需要再通过其他途径融资。

4. 会有更多的安全项目出现,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投资回报!

融资更多了,项目方的资金结构将变得简单,会有更多的EB-5项目,EB-5投资款是第一顺位,最终在这方面受益的还将是投资人本身,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投资回报!

太平洋移民专家总结:

太平洋移民专家表示,从近期美国移民局发布的I-526和I-829审理统计数据来看,批准成功率均达到95%以上,甚至出现单月I-829批准100%的情况。因此,在美国移民局批准率大好的情况下,只要EB-5项目没有问题,那绿卡获批基本会得到保障。

与此同时,美国投资移民确定涨价至80万美金,对于资金实力不足的投资人来说,现在申请绝对是最后的黄金机会,目前距离9月30日还剩余不足4个月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投资人从咨询移民公司到选择EB-5项目需要一定的时间,更要预留出准备申请资料的1-2个月,因此留给投资人的时间已经不多。

太平洋移民专家表示,投资人应尽快选择选择投资人为第一还款顺位、且具有强大还款抵押担保、优质安全的EB-5项目和专业移民公司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