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戏水夏日到,偷偷下水不得了。擅自结伴不能保,大人陪护不能少。没有救援不要去,陌生水域不可靠。水性差的不救人,安全六不别忘掉。”近日,教育部编写了中小学生预防溺水童谣,希望能在社会上广为传播,能在喜欢玩耍的孩子们心间和脑海流淌。

每年夏天,频繁发生的儿童溺水事件都会撕扯公众的神经。在笔者印象中,几乎每个暑期,都会不止一次对孩子们发出注意游泳安全的警示,并呼吁在中小学生中开设游泳必修课,但悲剧仍不时发生,教育部门也鲜有回应,令人不解,颇为遗憾。

权威调查显示,溺水已成为青少年及儿童非正常死亡的头号“杀手”,远超交通事故等伤害。世界卫生组织近年的数据显示,全球每年约有372000人死于溺水,超过一半的死者年龄在25岁以下,可见中小学生占比是相当大的。

学校和社会也在试图努力改变这种现状,早在去年,教育部就发布了《防溺水安全歌》:“游泳安全最重要,公共泳池去处好。私自游泳要杜绝,大人在旁安全保。动作规范不乱跑,高处绝不把水跳。身边若有漂浮物,救人要紧水中抛。”与今年编写的防溺水童谣其实差不太多。

这种警示教育方式肯定有用,但稍微显得有点儿被动,无非是要求孩子远离水边,不要私自去游泳。但中小学阶段的孩子拥有天然的好奇心,你说不让去游泳,他反而更想去试一试,这种逆反心理加之炎热的天气推波助澜,孩子们很难管控住自己消暑寻凉的欲望,这样就容易导致悲剧发生。

所谓“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试想,如果孩子们从小学就开始学习游泳,具备一定的游泳技能和自救能力,即便偶尔心痒痒“偷泳”一次,一般情况下也不至于带来生命危险。况且,游泳本身也是一种很好的体育锻炼方式,既是生存技能,还有健身功效,两全其美,何乐不为?

在中小学中广泛建设游泳池,开设游泳必修课,有百益而无一害,且完全具有可操作性。比如,课程安排可以跟体育课一起排,体育老师可以兼任游泳教练,涉及到必要的技能技巧,也可以通过社会兼职或招募志愿者的方式解决师资矛盾、经费困难等问题。说不定,还能通过这种方式发现优秀的游泳苗子,培养出优秀的游泳运动员来。

当然,恰当的安全警示措施和教育仍然是必要的,比如在危险水域要有专人值守,设警示标志;家长要经常提醒孩子切莫轻易下水,“反面教材”不离口;对农村留守儿童,尤其要加强监护等等。但也要认识到,安全教育既要“加锁”,也要适当地“添翼”。孩子们毕竟不是成年人,对危险事物的认知相当有限,通过安全教育与技能教育相结合,也许能收到出其不意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