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新媒体消息,“嫖宿幼女罪”有望被废除。“嫖宿幼女罪”为何如此备受争议,以下通过“三问”来窥一二。

什么是“嫖宿幼女罪”?

嫖宿幼女罪,是指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行为。1997年刑法修订,嫖宿幼女罪成为了单独的刑法罪名,与原来刑法中的强奸罪相区别。《刑法》规定:“嫖宿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为何对“嫖宿幼女罪”深恶痛绝?

谈到“嫖宿幼女罪”,很多人对此深恶痛绝。2012年3月,全国妇联副主席甄砚认为设置“嫖宿幼女罪”不利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继2010年和2013年全国两会之后,2014年在两会期间,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孙晓梅第三次建议“取消嫖宿幼女罪”,她曾表示:嫖宿幼女罪不废,我就没完。

一方面,“嫖宿幼女罪”或使得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变轻。“强奸罪”的最高刑期是死刑,而“嫖宿幼女罪”的最高刑期是15年。

另一方面,“嫖”意味着把受害幼童变成了“卖淫”的一方,对受害幼童是二次伤害。

“嫖宿幼女”的多为官员?

上网搜索“嫖宿幼女罪”,会发现与之紧密关联的是——官员或者公职人员。

贵州5名公职人员涉嫌嫖宿幼女

2009年,贵州省习水县5名公职人员因涉嫌嫖宿幼女。这是一起未成年人受害案,在涉嫌犯罪的7人中,有5名政府官员、司法干部、教师等公职人员。此案涉及10多名女性,其中3名未满14岁,其余受害者均未满18岁。

贵州当地以“嫖宿幼女罪”起诉当事人,按严重情节判处,最高能判有期徒刑15年。

陕西4名村镇干部轮奸12岁少女

2011年,陕西略阳县4名村镇干部轮奸一名12岁的女孩子,定性为“嫖宿幼女”,判处有期徒刑最高的为7年,最低的为5年。

“嫖宿幼女罪”有望废除,可废除之后怎么办?对幼童的保护还要继续。

(综合新京报新媒体、华商报以及网络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