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中学生校园暴力成新增长点 动机简单又突发

原标题:女中学生校园暴力成新增长点

发生的校园欺凌被认定为犯罪在全国是个什么情况呢?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检察机关参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有关情况。据悉,前11个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校园涉嫌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188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11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3697人,经审查,起诉2337人,不起诉650人。

校园欺凌的罪与非罪

如何判断?

“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违法与犯罪交织,情况较为复杂。”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史卫忠介绍,此类案件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涉案罪名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抢劫、聚众斗殴等几类,其中伤害类和侵财类案件所占比重较大。二是校园暴力以男性为主,女性中学生涉及聚众暴力伤害犯罪成为新的增长点,中学生在涉罪未成年人中占比较高。三是在作案手法上,作案动机的简单性和突发性明显,拉帮结派,恃强凌弱现象较为突出。

根据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程度,可以分为违规、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校园欺凌和暴力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涉嫌犯罪的,可能适用的有多个具体罪名,如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根据案件事实,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情节和危害后果等方面,按照法定标准来认定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

史卫忠介绍,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学生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学生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学生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多次对其他学生强拿硬要,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对于发生在在校未成年学生之间实施的严重欺凌、暴力行为涉嫌犯罪的,尤其是对于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检察机关则会依法惩处。

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

咋实施有效管束?

校园内犯罪频现,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涉罪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处理,曾引发不小的争议。“这是目前社会比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史卫忠介绍,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对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会严格按照刑法第17条第4款的规定,会同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交由政府收容教养。

目前,北京、上海、天津、江西等地检察机关也在这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创新,取得了一定成效。史卫忠坦言,我国法律对这一类未成年人干预矫正还存在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特殊学校发挥作用有限、缺乏有效矫正手段等问题,国外一些做法值得借鉴。例如,对这类未成年人设置多种教育矫正措施,送入专门学校或者专门机构接受教育、矫正,从事社会服务,接受心理辅导等,既保证了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又保护了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取证难和适用法律难的问题,史卫忠表示,办理包括校园欺凌和暴力案件在内的未成年人案件明显不同于成年人案件,因此要推动建立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门机构,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据中新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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