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多元化事故风险分担机制

《意见》在强调落实政府、学校相关责任的同时,明确提出要积极利用现代保险制度,构建多元化的事故风险分担机制。

一是要求学校举办者应当按规定为学校购买校方责任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列支,其他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的费用由各省(区、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是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校方责任险的投保责任,规范校方责任险的理赔程序和理赔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积极探索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校外实习、体育运动伤害等领域的责任保险。

三是要求保险监管部门加强对涉及学校的保险业务的监督和管理,会同教育部门依法规范保险公司与学校的合作,严禁以学校名义指定学生购买或者向学生直接推销保险产品。

四是引导家长根据自愿原则参加保险,分担学生在学校期间因意外而发生的风险。五是鼓励各种社会组织设立学校安全风险基金或者学生救助基金,健全学生意外伤害救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