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网络支付技术和网络娱乐服务业发展迅猛,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现象广受关注,也出现了未成年人为网络游戏或网络直播平台支付较大金额用于充值、“打赏”而形成的纠纷。

在这里小编也盘点近期发生的未成年人打赏大金额的三个案例。

9岁女童打赏主播花光家里十万彩礼 家长质疑被诱导 5月12日,湖北襄阳,9岁女孩糖糖的奶奶在取钱时发现,卡里为儿子准备的十万块彩礼钱竟不翼而飞,查看银行流水才知道,这些钱都被糖糖打赏了一个叫“虫虫”的主播。

11岁女童打赏主播24万后被拉黑 平台核实后协调退款

4月10日,11岁的王悦(化名)从快手APP先后打赏4位主播共花费16.7万元,还通过微信陆续转账给一位主播8万余元。

银行卡被盗刷近2万元?竟是十岁孩子看直播打赏花掉

3月13日,湖北省安陆市木梓派出所接到群众银行卡被盗刷的警情,上门了解情况后发现,手机支付宝中19569元的消费金额都流向了一个网络直播平台。在调查期间,家长李某10岁的孩子承认,在上网课的时候,拿手机看直播进行了打赏消费。

那么,未成年人打赏有效吗?

最高法新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的态度是:无效。

新出台的《意见》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条规定虽然以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主要对象,但“举重以明轻”,对于不满八周岁的孩子们来说,因为他们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所花费的支出,一律应该退还,这是依法所能得出的当然结论,所以指导意见没有专门规定。二是在支出款项的数额方面。本条规定没有采用“一刀切”的做法,而是将应予返还的款项限定在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部分,这一点在具体案件中可以由法官根据孩子所参与的游戏类型、成长环境、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判定。

未成年人网络打赏无效,你怎么看呢?你是支持还是不支持?

看看网易PK 台上广大网友的意见。89%的网友表示,支持,未成年网络打赏无效。因为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且无经济来源。但是还是有11%的网友表示,不支持,因为平台也有运营成本。

网上还有很多网友针对这个政策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众说纷纭。有担忧有顾虑。

有网友表示,如果爸爸要给女主播刷火箭的时候,让孩子按,是不是这钱未来就可以退了?

未成年使用手机,家长要如何做好监管?

家长对孩子的陪伴指导,应该包括陪孩子上网、使用智能手机,控制使用时间,同时告诉孩子哪些信息不适合浏览,从而培养孩子健康的上网、使用智能手机的习惯。如此,即便孩子今后离开父母的监护,也不会因获得更多自由、自主空间而放纵自己。这方面的意识与能力需要从小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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