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官网公布了一则消息在网络上被快速转发、热议。

引发争议或者说被网友口诛笔伐的正是7月17日《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内容如下:

努××,2016级学生。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该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期限12个月,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到期可以申请解除。

根据网友在网络上发布的法院判决书,可以了解到努××的犯罪经过。

对于法院判决和学校的留校察看处分决定,网友观点如下:

网友评论截图

网友的普遍观点是强奸犯为什么可以被法院判缓刑?更有网友在网上贴出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截图,表达自己的困惑;同时网友们对于浙江大学对于犯了强奸罪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颇为不解,认为如果高校愿意给“十恶不赦”的强奸犯一次机会,处以“留校察看”,那相比之下,因为考试作弊而被开除的大学生们就太冤枉了,跟“强奸罪”比较,学术不诚信简直不值一提……

强奸罪量刑截图

随着网友对事件的关注,浙江大学这位犯了强奸罪而被留校查看的努××的朋友圈也被扒出,朋友圈中丝毫未见被法院判缓刑和被学校留校察看处分的努××同学如何的悔恨、沉寂,反而“歌舞升平”,“欢乐祥和”。

努××的朋友圈

从朋友圈可见,努××的生活未受丝毫影响,甚至于7月9日,他还和女朋友一起拍了毕业照,秀了把“狗粮”。2020年4月17日,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犯强奸罪的努××真的有悔过吗?

因为网上的质疑声浪越来越高,媒体也对于该事件进行了报道。浙江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应飚7月21日在回应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处理努××的依据和标准,学校将尽快公布官方信息,对此事作出说明。

没有人能接受 给强奸犯一次机会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学校要为学生着想,帮助学生,给予犯错学生改正机会的教育观点一直被推崇。但是给予机会的前提,是不能触及底线。给予强奸犯机会,难道不是对于被侵害者的漠视?是否也对其他违纪的学生不公平?毕竟违纪与违法不可同日而语。由此想到6月6日山西中北大学大二学生时某参加课程补考时被监考老师发现作弊,试卷被没收,他走出考场不久后坠楼身亡。(文章回顾: 大学生考试作弊被抓后纵身一跃:是什么压垮了他 )时某因触及了考试诚信的底线,而自身无法面对可能被大学开除的后果,选择了从楼上跳下,用生命为自己的错误买单,让人唏嘘。而身在浙江大学的努××,身犯强奸罪后还能得到学校给予“留校察看”的机会,他是否深刻的反省了自己的行为?反正在他被扒出的朋友圈,网友们没有找到想看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