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完不成公司的任务怎么办?被批评教育、扣除绩效,还是罚款?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宿迁有家公司,除了常规的处罚措施外,还加上“体罚”,动不动就让完不成任务的员工跑上10公里或爬28层的大楼三次。

陈某某于2018年7月入职宿迁某信息服务公司,后被升为团队主管。陈某某称工作期间,公司将加班、体罚、罚款等作为常态化管理措施。

陈某某提供的工作群记录显示,公司多次在群内发布指令,要求包括陈某某在内的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团队主管完成10公里、5公里晨跑或者夜跑打卡、爬28层的公司大厦三次等,且必须立刻执行并打卡上传,否则会遭受面谈、劝退。

陈某某认为公司的“体罚”措施严重侵犯其权益,其因维护自身权益导致被打压排挤,最终被迫离职。2022年7月,陈某某向被告公司邮寄离职申请。但陈某某认为自己是被迫离职,要求信息公司支付加班工资、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等。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要求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员工执行强度极大的跑步、爬楼等惩罚措施属于体罚,侵犯了员工人身权利,违反法律规定。陈某某离职的原因是信息公司制度违法损害其合法权益,属于被动离职,信息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故判决宿迁某信息公司支付陈某某加班工资2万余元并支付经济补偿9万余元。(通讯员 朱来宽 记者 杨亦文)

来源:现代快报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