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该市两级法院开展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怀化中院、沅陵法院、溆浦法院、靖州法院、芷江法院、鹤城法院参加此次集中宣判,共宣判毒品案件9件,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六个月不等刑罚。

怀化中院宣判现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被告人田某国贩卖毒品一案,经怀化中院一审审理查明,2021年4月19日14时许,彭某友向田某国购买毒品,彭某友支付2万元毒资给田某国。同日15时许,彭某友取得甲基苯丙胺79.86 克。2022年7月中旬,田某国找彭某乐购买500克甲基苯丙胺用于贩卖,并安排彭某找彭某乐收取毒品。7月18日19时许,彭某找到彭某乐收取毒品,后彭某携带毒品准备离开现场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公安民警从彭某处查获甲基苯丙胺共计500.8克。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怀化中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田某国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沅陵法院宣判现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溆浦法院宣判现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靖州法院宣判现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芷江法院宣判现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鹤城法院宣判现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其他涉案人员另案处理,并均受到相应惩处。

【来源:怀化中院】

驾车运毒冲卡罪犯被判死刑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提醒您: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