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聚焦】衡水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规范明码标价 制止价格欺诈”宣传活动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扎实推进价格诚信建设,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强化源头治理,做好全市“规范明码标价制止价格欺诈”宣传月活动,4月23日,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价格监督科联合桃城区分局开展“规范明码标价 制止价格欺诈”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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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活动围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总局令第56号)和《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总局令第32号)开展,重点宣传经营者价费行为“十不得”。

一、不得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二、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

三、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四、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五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六、不得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七、不得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

八、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实施在首页或者其他显著位置标示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低于在详情页面标示的价格;

九、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实施公布的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与实际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不一致;

十、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实施其他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和价格促销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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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过程中,执法人员通过设立咨询台、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为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宣讲价格法规,现场答疑解难,并倡议经营者们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做好明码标价,依法依规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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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活动扩大了价格法规宣传的知晓率和覆盖面,让价格法规进社区、进商超,增强了人民群众的价格维权意识,提高了经营者价格规范自觉性,推进明码标价的社会影响力,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